北丁零
丁零之一部。三国时,丁零除一部分西迁和南移外,在北海(今贝加尔湖)以南、匈奴以北,仍有丁零居住,史称为北丁零,而称康居以北丁零为西丁零。参见“丁零”(13页)。
丁零之一部。三国时,丁零除一部分西迁和南移外,在北海(今贝加尔湖)以南、匈奴以北,仍有丁零居住,史称为北丁零,而称康居以北丁零为西丁零。参见“丁零”(13页)。
清代陵寝寺庙喇嘛。清制,在东陵隆福寺和西陵永福寺都设有包衣满洲喇嘛。如宫缺一样,缺出时由镶黄、正黄和正白三旗包衣佐领下人挑补,亦可在陵上一般服役的包衣满洲人中选补。参与陵寝祭祀等活动。
?—293西晋时宇文部首领。出于辽东塞外。《北史》、《魏书》称其系出匈奴,先世为南单于远支,世为东部大人,语言与鲜卑颇异,《资治通鉴》称之为鲜卑宇文氏。今人研究认为系鲜卑化匈奴人。为人暴虐,晋惠帝元康
见“长寿天亲可汗”(371页)。
清政府在内蒙古丰镇、宁远地区设立的垦务机构。光绪八年(1882)设置,局本部在丰镇,掌管丰镇、宁远一带蒙地放垦事宜。十一年(1885)撤销,十五年(1889)恢复原属山西省布政使管辖。二十七年(190
见“耶律喜隐”(1321页)。
原西藏地方政府审理一般民事、刑事案件所据的成文法。源于吐蕃之六种大法,后经西藏历代执政者整理,编成一套政教合一以维护农奴主利益为主旨的等级森严、科条分明的法典。分两种:一为“却尺母”(藏语音译,意为喇
东夏国主蒲鲜万双年号。1215—1233年,凡19年。
清代内蒙古归绥道十二厅的总称。乾隆六年(1741),设归绥道。同治四年(1865)设归绥、萨拉齐、托克托、和林格尔、清水五厅,称为口外五厅。光绪十年(1884),增设丰镇、宁远两厅,合称口外七厅。二十
明代云南蒙化府(治今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土官。永乐十三年(1415),袭蒙化州判官。正统五年(1440),上粮捐升府同知,仍掌州事。因从征麓川有功,晋四品衔。又以功擢土知府,旋升从三品、散官亚中大夫,
见“花剌子模”(99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