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语音译,意为“步下”或“步行的”。一作“雅法哈”。清代曾称散处山野仅以纳貂为役的广大鄂伦春猎民为“雅发罕鄂伦春。”
碑铭。乾隆二十四年(1759)立于北京国子监。清高宗弘历撰文,以满、汉文镌刻。分前后两部分。前半部引言,后半部为四言韵文。记述大小和卓木引兵叛乱及清军出师击敌经过。为研究清军平定布拉呢敦、霍集占之乱重
旧县名。在今吉林省西北部嫩江西岸、大安县西。明属泰宁卫。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以科尔沁右翼后旗洮儿河南岸垦地置安广县、治解家窝铺,隶洮南府。为清末实行土地放垦,割旗地而置的县级行政区划之一。195
见“移剌温”(2066页)。
北周起义首领。详见“白郁久同”(606页)。
金代早期官名。女真语音译,《金史·国语解》谓“迎迓之官”。亦称“国论乙室勃极烈”。管理对外事务。《金史·百官志一》载:“其官长,皆称曰勃极烈……诸勃极烈之上,则有国论、乙室……之号,以为升拜宗室功臣之
?—768唐朝大臣。营州柳城(今辽宁朝阳南)胡人。智敏善骑射。世隶契丹,守营州。后附安禄山、史思明。安史之乱后,降唐,任幽州、卢龙节度使,迁检校兵部尚书;在辖区内治城邑,聚甲兵,征赋税,拥兵自重。大历
书名。清嘉庆十三年(1808)和瑛(和宁)撰。全书九卷,约15万字。是乌鲁木齐、吐鲁番、哈密三地通志。因三地唐代分别为伊州、西州、庭州,故名。分疆域、沿革、仓储、户口、赋税、屯田、粮饷、营伍、马政、礼
见“炒花”(1502页)。
明置。永乐三年(1405),湖广都指挥佥事谢凤等招抚答意苗民,苗族首领石各野等内附。设答意长官司,以石各野为长官,给印章,赐冠带、袭衣、钞币,蠲免其民租徭等。隶贵州宣慰司。其地为苗族聚居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