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三勿同
北周起义首领。详见“白郁久同”(606页)。
北周起义首领。详见“白郁久同”(606页)。
蒙古国时期汉人地主武装之一。金永清(今河北永清)人史伦以侠义著称,死后,河朔诸郡结清乐社40余,近千人,岁供其像祀之。元太祖八年(1213),其曾孙史天倪归降蒙古军,任万户,选壮勇万人为义兵,号清乐军
书名。藏文名《新热萨拉必来龙》。蒙医学著作。内蒙古准噶尔旗医师9登用藏文写成。全书714叶。木刻本。主要摘取《四部医典》中的难词僻语,加以注释,所注间有错误,已由龙日格丹达尔予以批改。
准噶尔兵器。以铁为腔,长四尺余,制如内地鸟枪,手持施放。既用于战争,也供打猎和“护田”。因有较高准确性,向为喀尔喀蒙古人所惧。康熙二十一年(1682),清内大臣奇塔特出使准噶尔时,噶尔丹曾以其4杆奉贡
布朗语、傣语音译。意为“血亲集团”,即家族或家族公社。由一男性祖先繁衍的数代子孙及其妻子所组成。解放前不同程度地保存在布朗、傣族社会。家族有家族长,由长辈担任。一些家族有家族田,在家族中分配使用,为同
壮族自称,意为“壮人”、“壮家”、“壮族”。详见“壮族”(888页)。
清代官署名。综理民族事务及外交的中央机构。崇德三年(1638),更蒙古衙门设置。顺治十六年(1659),隶礼部。十八年(1661),改与六部齐等,设尚书、侍郎、额外侍郎等职官,以满族人为主,蒙古人为辅
行政区划名。清置。明为五寨、子坪二长官司,隶保靖宣慰使司。清康熙四十三年(1704),改流官,置通判,辰沅靖道佥事徙驻于此。雍正四年(1726),改为营。乾隆五十二年(1787),改为
见“萧耨斤”(2000页)。
契丹军名。“属珊”,一说为契丹语。《辽史·国语解》称:“属珊,应天皇后从太祖征讨,所俘人口有技艺者置之帐下,名属珊,盖比珊瑚之宝。”为皇后私甲,供其役使和调遣。拥兵20万,皆选自精锐,番汉人皆有,置“
渤海王国向唐朝贡所经之路。为渤海5条对外交通干线之一。“安史之乱”(755—763)前,渤海向唐朝贡一般经由营州(今辽宁朝阳市)的陆路,营州被乱军占据后,便改由水路转赴长安。具体走向为,从上京龙泉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