傣族牛租地租制度
旧时云南西双版纳傣族社会关于牛租地租制度。(1)开垦的山荒、鱼塘,如有业主,5年后交租;5年后如业主索讨,应支付开荒费。(2)所租牛只被人偷盗,除赔偿牛外,应交牛租。(3)租牛尚未种田即死去,不必赔牛;如牛病死,赔一半;如牛因耕地死去,按价赔偿。如已耕犁完毕,将牛送还主人,数天后才死去,无赔偿责任。(4)租田耕种者将田退还田主时,要送腊条2对,槟榔4头。
旧时云南西双版纳傣族社会关于牛租地租制度。(1)开垦的山荒、鱼塘,如有业主,5年后交租;5年后如业主索讨,应支付开荒费。(2)所租牛只被人偷盗,除赔偿牛外,应交牛租。(3)租牛尚未种田即死去,不必赔牛;如牛病死,赔一半;如牛因耕地死去,按价赔偿。如已耕犁完毕,将牛送还主人,数天后才死去,无赔偿责任。(4)租田耕种者将田退还田主时,要送腊条2对,槟榔4头。
匈奴官名。冒顿单于(公元前209—前174年在位)时始置。为中下级带兵官。隶属匈奴24个“万骑长”。地位不固定,依部众多寡确定权力大小及次第高下。匈奴又有※大都尉之职。
?—1756卫拉特蒙古辉特部台吉。伊克明安氏。辉特部首领※卫征和硕齐次子,※阿睦尔撒纳仲兄。乾隆十九年(1754),率众内附,封贝勒,授札萨克。二十年秋,闻阿睦尔撒纳谋叛,以情告札萨克亲王罗卜藏额林沁
藏语音译,意为“不变科巴”,或译为“无期科巴”,汉称“死科巴”。解放前四川甘孜藏族地区农奴的等级之一。与西藏地区※“堆穷”(小户)相似,是头人、大寺庙和大活佛的附属户。终身被禁锢在份地上,世代为主人当
书名。明费信撰。信,字公晓,吴郡昆山(今江苏吴县,属苏州市)人。回族。永乐、宣德间(1403—1435),随郑和4次下西洋,为通事。20余年,历览忽鲁谟斯、锡兰山、古里、满剌加等20国人物风情,翻检中
书名。6卷。明郭应聘(字君宾,福建莆田人,汉族)撰。内容记述其在广西镇压少数民族农民革命的活动,其中包括“古田”(今属永福)、“府江”、“怀远”(今三江)、“洛容”(今鹿寨)、“上油”、“边山”等战役
1704—1787或(1708—1788) 藏传佛教格鲁派(黄教)学者、青海佑宁寺(即郭隆寺)第三世松巴活佛。“松巴”一名有二解:一说松巴二世松巴达曲绛措生于松巴村,故名;又说系藏族十八族系中之一支。
见“赫哲族”(2422页)。
宋代云南大理国人。白族。《南诏野史》称之为大理国“叛臣”。宋仁宗嘉祐八年(1063)起兵反抗大理国王段思廉统治,被岳侯※高智升镇压。今人对其起事看法不一,或谓其起义,或言其叛乱。
见“秃里”(1082页)。
即“倭赤”(188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