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丁军
元代所签军士之一种。《元史·兵志一》:“士卒之家,为富商大贾,则又取一人,曰余丁军。”世祖至元十五年(1278),以富商大贾人死产乏,难于出2丁,遂免余丁充役者。
元代所签军士之一种。《元史·兵志一》:“士卒之家,为富商大贾,则又取一人,曰余丁军。”世祖至元十五年(1278),以富商大贾人死产乏,难于出2丁,遂免余丁充役者。
金代村社中主首的辅助人员。佐主首巡警盗贼。详见“主首”(620页)。
清代呼和浩特官学。同治十一年(1872)建立。称“长白书院”。光绪三年(1877)改此名。地址在归绥(今内蒙古呼和浩特)新城南街。是教育满族贵族子弟的学校。除学习满汉语文外,兼学骑射,谓从“国俗”。即
即“俺答封贡”(1885页)。
明代重建蒙藏关系的大法会。蒙元时期,由蒙古贵族※阔端、※忽必烈汗等与西藏※萨迦班第达、※八思巴等建立了密切的蒙藏关系。元亡明兴,元室北徙,明朝占领陕西、甘肃、宁夏地区,势及哈密、青海,藏族各部归属明朝
西域古国名、城名。见《后汉书·西域传》。习俗似天竺(印度),善贸易,国富。曾附属天竺、罽宾、安息,后属大月氏贵霜王朝。《魏书·西域传》:阎浮竭国,都高附城。《新唐书·西域传》作迦布罗,为大城。《元史·
清廷以皇家奴仆编设的佐领和其首领之称。前者原称内牛录,后者曾称包衣牛录章京。其效力对象和性质俱与八旗各旗分佐领有别,因属包衣组织的基本单位,故也称包衣佐领。(1)内务府总管原称包衣昂邦。迄康熙三十四年
1755—1796清朝将领。满洲镶黄旗人。富察氏。字瑶林。大学士傅恒之子,清高宗孝贤皇后之侄。乾隆三十五年(1770),由三等侍卫擢头等。后授户部右侍郎、镶黄旗满洲副都统。三十八年(1773),从定西
《新唐书》、胡蔚《南诏野史》作此名,系为解决《新唐书·南诏传》所记矛盾而加“炎”字。仍不合情理。如把“炎”字加在中间作罗炎晟,则与父子连名贯通。参见“逻盛”(2062页)。
珞巴族崩尼、崩如等部落对同一男性祖先血缘集团的称谓。又作“姑”。珞巴语音译,“尼”意为“人”,“隆”意为“分支”、“一群”。此既可指氏族,与※纽卜通用,也可指其中的分支,即小于禁婚范围、基于若干大家族
见“赤谷城”(10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