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吧>历史百科>民族起源>伯克制度

伯克制度

旧时新疆维吾尔族的封建统治制度。“伯克”原为突厥语,意为“王”、“首领”、“头目”、“统治者”、“官吏”、“老爷”、“先生”。后为维吾尔族所沿用。一般认为唐代文献中的“”,即其异译。为世袭官号。大小和卓木统治南疆时即以伯克管理各城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95),清政府平定和卓之乱后,根据新疆民族、宗教、风俗习惯等情况,决定沿用旧有伯克制度,并加以改革,废除世袭,分别授予伯克以三品至七品品级,给予一定特权,而实权掌握于各城参赞、办事、领队大臣手中。其俸禄按品级高低分别给予一定的“养廉费”及土地和劳动力。如三品伯克,给200帕特玛(一帕特玛合4石5斗)籽种地亩,种地人100名;七品伯克,给30帕特玛籽种地亩,种地人8名,等等。伯克的名目繁多,约达30余种。按职务,大体可分7类:(1)综理全城事务者称阿奇木件克、伊沙噶伯克。(2)管理田赋、租税、水利及园艺者称噶匝纳齐伯克(管理地亩粮赋)、商伯克(管理征输粮赋)、密喇布伯克(管理水利、疏浚、灌溉)、巴克玛塔尔伯克(管理果园)。(3)管理诸匠役者称讷克布伯克。(4)管理商务者称克勒克雅喇克伯克(管理商贾贸易)、巴济吉尔伯克(管理税收)、巴匝尔伯克(管理集市)。(5)办理民刑事务,维护社会治安者称哈子伯克(管理一切刑名事务)、帕察沙布伯克(维护社会治安、管理监狱)。(6)管理军事、交通等事务者称哈喇都官伯克(安设台站,修整兵械)。(7)管理宗教与教育者称茂特色布伯克(管理经典、整饬教务)。各城伯克无定员,视城市之大小、事务之繁简而定其额。同一职务的伯克,品级不尽相同、为阿奇木伯克即有三品至六品不等。其任免升调五品以上者由本城大臣呈报上级决定,六品以下者咨请参赞大臣定之。并规定大伯克回避本城,小伯克回避本庄。伯克对维吾尔族人民的剥削和压迫十分残酷。每一伯克都有一定数额的亲随或家仆,其土地全靠征用无偿劳役耕种。一切苛捐杂税,大都中饱私囊。入京晋见皇帝,任意向各城、村勒索摊派苛求无厌。同时还垄断水利,囤粮贵卖,私用肉刑,草菅人命,奸占妇女,横行乡里,使广大贫苦维吾尔族人民,备受凌虐,纷纷奋起反抗。光绪十年(1884),清朝政府在新疆设省后,将其废除代之以州县制。但伯克品级仍被保留,以“士绅”相待。有的伯克还充当州县衙门的书吏或乡约。其势力和影响此后仍延续甚久。

猜你喜欢

  • 陆强

    故匈奴王。汉景帝中元三年(前147),与※于军等率众归附汉朝,受隆重礼遇,被封为遒侯,赐食邑1570户,属涿郡。死,子则嗣爵位。

  • 旧五代史

    纪传体五代十国史书。原名《梁唐晋汉周书》,总称《五代史》。后为区别欧阳修《新五代史》而用今名。五代北宋间薛居正(934—985)监修,卢多逊(934—985)等撰。150卷,凡本纪61卷,列传77卷,

  • 汉归义羌长印

    汉王朝颁赐西域羌族首领之官印。1959年出土于新疆新和县于什格提古城。汉朝对羌族归附的许多部落首领多封官授爵,有王、侯、君、长等。同时颁发印绶,有铜质、银质、金质等。此为其中之一。铜质篆刻阴文,卧羊纽

  • 袞楚克

    ①(?—1653)清初将领。蒙古族。奈曼部人。博尔济吉特氏。成吉思汗二十世孙。父额森伟征诺颜始号所部为奈曼部。原附属察哈尔部。拒明诱降,于天聪元年(1627)三月,遣使向后金献明诱降书,并归服后金。二

  • 客列木臣

    即“客儿木真”(1752页)。

  • 萌古

    即“蒙古”(2323页)。

  • 必约

    参见“毕约”(755页)。

  • 赛音洪

    明代蒙古对人的称呼之一。蒙古语音译,亦译赛音库蒙,汉译为“好人”。意思有多种:①指与“恶人”相对的“好人”。 ②称平民中的上等阶级或富有者。其人身虽隶属于贵族、领主,并向领主交纳贡赋,服兵役、差役(可

  • 宇文逌

    ?—580北周宗室、大臣。其先为匈奴苗裔,后称鲜卑宇文氏。又名尔固突。周文帝※宇文泰子。少好经史,解属文。武成元年(559),封滕国公。建德(572—578)初,进位柱国。三年(574),进爵为王。六

  • 牙孙

    蒙古语音译,又作牙速。《元朝秘史》译作“骨头”,《华夷译语》释为“骨”。即“族系”之意,为蒙古氏族部落制度下的一种亲族集团。古代蒙古社会的基本因素为斡孛黑(氏族),随着人口繁殖,斡孛黑分衍为若干个,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