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质制度
又称“坐质”或“坐班”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四川凉山彝族等地区实行的一种反动统治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当地统治者命令彝族(主要是黑彝)各家支头人或亲属到府、州、县城去坐牢当人质,三个月、半年或一年轮换。一旦爆发彝族的反抗斗争或其他所谓“违法”事件,便将人质处死。以此作为控扼彝族人民反抗的手段。解放后,将此制度彻底废除。
又称“坐质”或“坐班”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四川凉山彝族等地区实行的一种反动统治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当地统治者命令彝族(主要是黑彝)各家支头人或亲属到府、州、县城去坐牢当人质,三个月、半年或一年轮换。一旦爆发彝族的反抗斗争或其他所谓“违法”事件,便将人质处死。以此作为控扼彝族人民反抗的手段。解放后,将此制度彻底废除。
见“糺而毕部”(1276页)。
汉代江夏郡少数民族的总称。古称荆蛮。秦灭巴子国后,徙其民于江夏,汉分南郡为江夏郡,故名。分布在今湖北东部和河南淮河以南地区。东汉建武二十三年(公元47年),徙潳山蛮7千余口置江夏界中。永元十三年(10
?—1232蒙古国将领。又译撒里塔、撒里答、撒里台。初任火儿赤(佩弓矢侍从),故又称撒礼塔火儿赤。太宗元年(1229),与吾也而、王荣祖征辽东,破盖州、宣城、石城等10余城。三年,以高丽杀蒙古使者,受
见“完颜珣”(1145页)。
明代傣族土司名。成化二十年(1484),析木邦地置孟密安抚司。万历十三年(1585),升为宣抚司。据《天启滇志》载:成化(1465—1487)间,夷目思歪据宝井叛,木邦占夺其地,都御史程宗奏设猛密安抚
清朝官员。满洲正红旗人。字靖堂。道光六年(1826),任承德府知府,逾4年,擢热河兵备道。著有《承德府志》80卷。
即“张嘎”(1177页)。
西夏官署名。主管宗教事务。有僧人功德司、住家功德司和道士功德司,皆属次等司。以国师或功德司正主其事,下设副使、通判、承旨等。
清地名。康熙三年(1664)置。位于奉天府西南,治今辽宁盖县。境域东西112里,南北145里。东至凤城,西滨辽东湾,南临复州,北界海城。汉属辽东郡。魏属平州。晋、隋为高句丽地。唐置盖州。辽为奉国军。金
见“扎也”(19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