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头钱
旧时壮族社会习俗。亦称偿命钱。流行于两广地区。为远古血亲复仇的遗风。旧时,壮族各村寨、宗族或家族间,常发生械斗仇杀事件。被杀者家族或村寨,有替死者报仇之义务。虽经数代,必报方休。被杀者之子孙,如因年幼不能报仇,则植树于庭,待其子与树俱长,乃履行复仇义务。如系误杀,或对方要求和解,乃以牲畜偿命,赔偿牛数十头至百头不等,称为交“人头钱”,两家世仇遂解。
旧时壮族社会习俗。亦称偿命钱。流行于两广地区。为远古血亲复仇的遗风。旧时,壮族各村寨、宗族或家族间,常发生械斗仇杀事件。被杀者家族或村寨,有替死者报仇之义务。虽经数代,必报方休。被杀者之子孙,如因年幼不能报仇,则植树于庭,待其子与树俱长,乃履行复仇义务。如系误杀,或对方要求和解,乃以牲畜偿命,赔偿牛数十头至百头不等,称为交“人头钱”,两家世仇遂解。
元朝封爵。为诸王第三等级封号之一,授驼纽金印。延祐五年(1318),秃满帖木儿受封。帖古思不花于泰定三年(1326)、不花帖木儿于天历三年(1330)袭封。
?—1870清朝大臣。字谷山。山东菏泽人。回族。道光二十七年(1897)进士,安徽建平知县,署合肥,吏事练达,以勤明称,精力过人。咸、同年间参加镇压太平天国革命和捻军起义。同治三年(1864),任浙江
蒙古族吹管乐器。亦称毕利古,蒙古语言译。汉族称之为蒙古角、大号筒、大长角号、小长角号。源于藏族,藏语称为“筒钦”(意为大号),在寺庙中使用。明代西藏画师所作《八思巴唐卡画传》中,有一轴表现元朝帝师※八
即“田玄”(560页)。
苗族自称之一。苗语译音。亦译作“代脑”。史称黑苗、短裙苗等。讲苗语黔东方言。主要分布在黔东南舟溪、丹寨、雷山等地。详见※苗族。
藏语音译,意为“寨首”。解放前四川阿坝藏族地区基层组织头人。每个村寨均有一名。世袭。受命于土官,向寨众传达政令,办理本寨事宜。不享有任何特权。寨众对之亦无任何义务。
清代藏区差税清册名。藏语作“甲达细雄”。道光十年(1830)西藏噶厦政府大规模清查土地、人口、差税所编的册籍。该年为藏历铁虎年。故名。全称《噶丹颇章所属卫藏、塔工、绒等地铁虎年普查清册》简称《铁虎清册
古代壮族民间纺织品。主要产于广西左右江流域壮族地区。据南宋范成大(1126—1193)《桂海虞衡志·志器篇》及周去非《岭外代答》卷6记载:广南西路(今广西)左右江溪洞特产“緂布”,“如中国线罗,上有遍
?—1549明嘉靖朝黎族农民起义首领。海南岛崖州止强村人。黎族。嘉靖二十六年(1547)冬,因崖州通判黄本静差使赵坤文等到止强等黎村强行摊派,肆意勒索畜财等物,愤而在止强、石讼等村号召黎人奋起斗争,反
见“阿史那都支”(12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