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头钱
旧时壮族社会习俗。亦称偿命钱。流行于两广地区。为远古血亲复仇的遗风。旧时,壮族各村寨、宗族或家族间,常发生械斗仇杀事件。被杀者家族或村寨,有替死者报仇之义务。虽经数代,必报方休。被杀者之子孙,如因年幼不能报仇,则植树于庭,待其子与树俱长,乃履行复仇义务。如系误杀,或对方要求和解,乃以牲畜偿命,赔偿牛数十头至百头不等,称为交“人头钱”,两家世仇遂解。
旧时壮族社会习俗。亦称偿命钱。流行于两广地区。为远古血亲复仇的遗风。旧时,壮族各村寨、宗族或家族间,常发生械斗仇杀事件。被杀者家族或村寨,有替死者报仇之义务。虽经数代,必报方休。被杀者之子孙,如因年幼不能报仇,则植树于庭,待其子与树俱长,乃履行复仇义务。如系误杀,或对方要求和解,乃以牲畜偿命,赔偿牛数十头至百头不等,称为交“人头钱”,两家世仇遂解。
书名。亦称《突厥语大词典》。中国第一部用阿拉伯文注释的突厥语辞书。马合木·喀什噶里编著。成书于宋熙宁五年(1072)至七年(1074)。共8卷。收词近7500条。作者全名马合木(或译马赫默德)·本·侯
蒙古语音译,意为“灵巧”、“助手”。准噶尔兀鲁思官员,主管王府事务。内佐台吉理家务,外则负责抽收牧厂税务,差派、征收山南回部徭赋及接待布鲁特使者等。定员2名。
见“堆龙德庆”(1978页)。
见“虎尔哈部”(1385页)。
金末兵种之一。由流亡者组成。以归附者人数过多,选其骑射优者为忠孝军,次者别为一军,令习武艺,经考试合格再补入忠孝军。此即忠孝军的预备队。天兴二年(1233),金哀宗自汴梁(今河南开封)再迁归德(今河南
全称“云南讨蒋人民自卫军江越支队”。解放前夕在云南勐腊、江城傣、哈尼、苗、瑶、彝族地区建立的反对国民党统治的武装部队。1947年9月,为加强革命力量,开展游击战争,中共云南省工委指示思普地下党,成立思
?—1901清末蒙古王公。内蒙古哲里木盟科右中旗人。父卒,袭土谢图亲王爵,任哲里木盟盟长。为人凶恶残暴,生活奢侈腐化。不仅滥肆征敛旗民牲畜财物,且借外债五六十万两,购买昂贵的珍玩服饰和竹石花木,修建王
见“大渤海国”(96页)。
1836—1917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史学家和诗人。一译毛拉木沙·赛拉米。年轻时于库车“萨克撒克”经院修习古兰经、圣训、历史、文学、历法、天象、地理,以及阿拉伯文、波斯文等,成绩卓异。咸丰四年(1854)
见“商卓特巴”(209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