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端
见“于阗”(58页)。
见“于阗”(58页)。
清朝宗室。满族,爱新觉罗氏。恭忠亲王※奕訢次子,钟端郡王※奕詥嗣子。同治三年(1864),封不入八分镇国公。七年(1868),袭贝勒。光绪十五年(1889),加郡王衔。二十六年(1900),革爵,归宗
明朝官员。字天翼。白族。云南大理府(今大理市)喜洲上洪坪人。弘治十五年(1502)中进士,授大理寺评事。为官清正,执法严明,对横行霸道的宦党也“如法判拟,不少假借”,故触怒宦官刘瑾,被贬为湖广宁远县丞
赫哲语音译,亦作“希克”,意为“神衣”。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为萨满的重要神具之一。赫哲族萨满的神衣,形似对襟马褂,早年用龟、四足蛇、短尾四足蛇、哈蟆、蛇等爬虫皮拼缝而成,20世纪30年
唐宋时邕州属羁縻州。唐贞元年间(785—805)置。 自贞元至北宋元丰五年(785—1082),归属邕州(治所在今广西南宁)左江道,为侬峒之地。其地产金。其民每年向唐宋王朝输纳贡赋。天圣六年(1028
见“牙老瓦赤”(286页)。
清代四川羌族地区土司名。司治今阿坝藏族自治州茂汶县回龙乡(沙坝)。千户苏姓。顺治时(1644—1661),颁给号纸,无印信,年纳麦粮7.5石。
始征田赋之地。指清代旗民垦荒成熟的地亩,按规定起征钱粮。“升科”亦名“起科”,分旗垦起科和民垦起科。康熙十五年(1676)定,各省报垦荒田荒地,应按水田六年、旱地十年为期予以升科。雍正(1723—17
1898—1936原名金勋,名杨州平、杨宁。朝鲜族。金氏。生于朝鲜平安北道。1919年,随父参加“三·一”反日运动。同年秋,来到吉林通化县,投奔新兴武官学校,研习军事。翌年,任吉林汪清县西大坡北路军政
藏语音译,意“承担支差义务的草场”。旧时西藏天然草场全部为※三大领主占有,※差巴只有对草场的使用权,且是在为领主支各种劳役、实物与货币差的前提下被领主分予的,由当地差巴个人或共同使用。也有在共同使用的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哈玛尔卫。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改作哈玛尔卫,并说清代有哈玛尔山,在呼伦布裕尔(今海拉尔市)西300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