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崇寿寺”(2060页)。
藏语音译,意为“祖地”或“佃田”。指解放前藏族地区领主出租和大差巴转租的地。租种此地的农奴多为中等农奴水平以上的户。承租者根据土地好坏,交定额租,一般为一※克地交青稞四至六克,不交其它差税。通常情况下
清代喀尔喀蒙古的法令汇编。亦称《喀尔喀吉鲁姆》、《喀尔喀三旗法典》。由喀尔喀王公领主分别制订于康熙四十八年(1709)至乾隆三十五年(1770)。其法律效力自诸法令颁行日起维持到1924年第八世哲布尊
藏传佛教寺院。亦称“黑错寺”。在甘肃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镇。康熙十二年(1673),由噶丹嘉措弟子甘南甘加人贝谢热却丹,在合作地方首领支持下建成。乾隆十四年(1749),赛赤萨木察第一世坚赞僧格于该寺建
见“猎户”(2077页)。
见“鄂齐尔图汗”(2054页)。
约1778—1858清代新疆喀什噶尔大阿訇。号斜黑阿浑(訇)。维吾尔族。喀什噶尔(今喀什)阿斯图阿尔图什庄人。阿帕克和卓墓掌管人。清道光六年(1826),暗结张格尔,抱经起誓,随同作乱。张格尔兵败后,
见“颇罗鼐”(2139页)。
1683—1761清代青海塔尔寺活佛,即赛朵呼图克图三世。出生于青海蒙古旗。康熙二十一年(1682),赛朵二世圆寂后,被选定为转世灵童,迎入塔尔寺。三十五年(1696),入藏学经。因水土不服返回。入塔
晋代鲜卑斯引部首领。见“斯引”(216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