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拉
唐代吐蕃对五种执事者的统称。藏文称“拉阿”。“拉”,原义为“高尚”或“上”,即后来意为“上师”喇嘛的“上”。在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制订社会规范时,此“拉”字应做“首脑”解为妥。据《德乌佛教史》载,“五拉”系指:丈地之王为属民之首脑;平章事为政权之首脑;贡论大臣为权力之首脑;囊论内务官(内相)为财会之首脑;域本(地方官)为管理隘口之首脑。
唐代吐蕃对五种执事者的统称。藏文称“拉阿”。“拉”,原义为“高尚”或“上”,即后来意为“上师”喇嘛的“上”。在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制订社会规范时,此“拉”字应做“首脑”解为妥。据《德乌佛教史》载,“五拉”系指:丈地之王为属民之首脑;平章事为政权之首脑;贡论大臣为权力之首脑;囊论内务官(内相)为财会之首脑;域本(地方官)为管理隘口之首脑。
即“徒单镒”(1891页)。
?—1210西辽大臣。直鲁古天禧三十三年(1210),前往属地花剌子模(位于今中亚咸海南一带)征收贡赋时,因傲慢跋扈,为花剌子模首领摩诃末处死,尸体投河。
?——1644清朝将领。满洲镶蓝旗人。佟佳氏,以地为氏。天命年间(1616——1626),随父刚格归后金,屡从征,任佐领兼参领。天聪八年(1634),随军征明为向导,立功受奖,擢护军统领。崇德元年(1
寺庙名。意为“鹰龙寺”。全称“约如昌珠吉祥普悯寺”。在西藏山南乃东县境雅隆河东岸。松赞干布时由5位本教徒组建。相传寺址原系一湖,内有龙居,本教徒化为鹰擒伏之,湖水始涸,遂于其上建寺,故称“鹰龙寺”。据
俄国强迫清朝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1858年10月16日(清咸丰八年九月初十),清朝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明谊与俄国驻伊犁领事扎哈罗夫在塔尔巴哈台(今新疆塔城县)签订。咸丰五年(1855)初,俄国驻塔尔巴
吐蕃雅隆部落早期赞普。又称杰多日隆赞。赞普岱珍赞之子。相传从其起,始有赞普王族与平民结婚的习俗,其与民女梅萨露洁结婚,生子赤赞囊,标志吐蕃王族血缘观念及界限的崩溃。
清内蒙古诸旗之一。在今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境内。牧地环锡林河(今西林河),东至浩齐特界,西、北接阿巴哈纳尔旗界,南邻察哈尔正蓝旗。元属上都路。明为成吉思汗弟别里古台后裔住地,至塔尔尼库同始名所部曰阿
呼和浩特清代石碑。原置固山衙门(为当时旗署,现为乌兰察布盟公署驻呼和浩特办事处),今下落不明,故其建立具体年代不详,仅满文碑文记录在1893年俄国旅行家波兹德涅耶夫的《蒙古及蒙古人》一书中。明末,俺答
碑铭。乾隆十四年(1749)清高宗弘历撰。内记载在平定大小金川战役中,清军屡战屡败,皆因金川恃地险要,扼隘建碉,万夫难挡,地险碉坚,难取胜,故乾隆帝参酌国初旗人蹑云梯、肉搏登城等与明朝作战之经验,于京
即“默啜”(255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