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拉
唐代吐蕃对五种执事者的统称。藏文称“拉阿”。“拉”,原义为“高尚”或“上”,即后来意为“上师”喇嘛的“上”。在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制订社会规范时,此“拉”字应做“首脑”解为妥。据《德乌佛教史》载,“五拉”系指:丈地之王为属民之首脑;平章事为政权之首脑;贡论大臣为权力之首脑;囊论内务官(内相)为财会之首脑;域本(地方官)为管理隘口之首脑。
唐代吐蕃对五种执事者的统称。藏文称“拉阿”。“拉”,原义为“高尚”或“上”,即后来意为“上师”喇嘛的“上”。在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制订社会规范时,此“拉”字应做“首脑”解为妥。据《德乌佛教史》载,“五拉”系指:丈地之王为属民之首脑;平章事为政权之首脑;贡论大臣为权力之首脑;囊论内务官(内相)为财会之首脑;域本(地方官)为管理隘口之首脑。
部分彝族的自称。他称厘族、栗族。主要分布在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及凤庆、永胜、华坪等县。详见“彝族”(2594页)。
见“龙涸”(494页)。
参见“木特斡里伯克”(260页)。
1604—1664明末清初将领。甘肃临夏八坊人。回族。崇祯(1628—1644)年间从军随陕甘三边总督洪征镇压山陕湖广农民起义军,升为指挥同知。以游击领兵驻防汉中。清兵入关,于顺治二年(1645)降清
亦称要粮。解放前云南地区一些少数民族保留的一种原始互助习俗。缺粮者携带一只小鸡或一小捆烟叶、一点酒等小礼物到有粮食的亲友家去,就可取回粮食,日后不需偿还。如云南金平县的苦聪人,只要有人来讨粮,即使自己
明代云南土官。彝族。云南曲靖府陆良州(旧州治在今陆良县城东北)土知州资求子。父卒,因年幼由母沙共替职。宣德八年(1433),正式袭父职为土知州。正统六年(1441),从征有功,升曲靖军民府同知,仍管州
唐代南平诸僚之一。分布在今四川重庆东南,南川一带。地多瘴毒,中者不能饮药,故自凿齿。渠帅宁氏,后移至钦州(今广西钦州)境内。俗同※南平僚。今壮族与之有渊源关系。
即“段就六眷”(1700页)。
即“主儿勤”(620页)。
1724—1800清朝将领。字君辅。甘肃灵州吴忠堡(今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人。回族。乾隆六年(1741),投贵州总兵吉隆,为上江协马兵,随征南江苗民反清斗争,由右州镇外委升把总、千总至守备补用。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