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纯
清朝将领。满洲正蓝旗人。字紫来。道光十六年(1836),任协领。二十四年(1844),迁福州副都统。咸丰四年(1854),任西宁办事大臣。六年,升福州将军,九年(1859),调成都将军。著有《西宁秉节录》6卷。
清朝将领。满洲正蓝旗人。字紫来。道光十六年(1836),任协领。二十四年(1844),迁福州副都统。咸丰四年(1854),任西宁办事大臣。六年,升福州将军,九年(1859),调成都将军。著有《西宁秉节录》6卷。
见“诺雷部”(1953页)。
清代新疆地区名。维吾尔语“七城”之意。所指不一。或云为喀什噶尔(今喀什)、英吉沙尔(今英吉沙)、叶尔羌(今莎车)、和阗(今和田)、乌什、阿克苏、库车7城之统称。出现于道光年间(1821—1850)。同
见“艾斯木汗”(437页)。
湖名。辽代称白水泺,金代称白水泊,明代汉文史籍作克儿、圪儿海,清代作奇尔泊、希尔泊。今称黄旗海,位于内蒙古察哈尔右翼前旗。明初在明朝辖区内,后为东蒙古右翼占据。右翼济农巴尔斯博罗特将该地封与第三子兀慎
地名。亦称浪卡、浪噶则、纳噶拉则、那孜宗、纳噶尔宗。藏语音译,意为“鼻形白山梁”。位于西藏自治区南部,雅鲁藏布江以南。明代曾于此设“俺不罗行都司”。清康熙三十六年(1697),五世班禅罗桑益西曾于此为
清代新疆厅名。光绪十年(1884)置。治所在今新疆哈密县城。分35区。辖有14大庄、14驿站。归镇迪道管辖。副将驻扎。1913年改为县。居民有汉、维吾尔、回等诸族,农、牧兼有。盛产哈密瓜。
元代管理回回乐人之机构。初名管勾司。元仁宗皇庆元年(1321)置。延祐三年(1316)改今名。设署令1员,从六品,专管回回乐队人员。下设署丞、管勾、教师、提控各2员。据载,其乐队演奏之“回回乐曲”存名
见“喀什噶尔”(2205页)。
元明土司名。《元史·泰定本纪》:泰定四年(1327),置蒙庆宣慰司都元帅府于其地,以八百媳妇酋南通之子招三斤知木安府,侄混盆知孟杰府。故知两府均在八百媳妇境,即今泰国北部清迈等地。明洪武十五年(138
藏语音译,意为“租税”。原西藏地方政府时代的地租和畜租。在农区收取定额租的土地称“波欣”。经营方式有:领主将小※谿卡或大片零散的领地交给属下大差巴经营;或小领主将其所属谿卡被迫让给大领主经营;这两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