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藏丞
官名。北齐、隋初置。参见“黄藏令”。
官名。北齐、隋初置。参见“黄藏令”。
官署名。明朝置,为内府制备弹弓泥弹之所。设掌房一员,佥书数员。所制泥弹分轻重大小,各以黄布作袋盛贮,以供皇帝之用。宫廷祗应机构。明置,专备弹弓。所用泥弹,大小轻重,各有等第,以黄布作袋盛之。设掌房一人
清朝官缺补授方法之一。指凡不经开列题请,而以应升之员拟正陪引见授官之例。京官司员中,满洲、蒙古国子监司业、汉钦天监监正及翰詹坊缺,外任官道府以下各官,皆由各该主管官拣选,交部引见,奉旨后补授各缺。清代
官名。唐太宗贞观十一年(637)置为正六品下武散官。北宋初沿置,为正六品武散官,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罢。官名。唐置,正六品下,为武散官。见《新唐书·百官一·兵部》。
八位主要官员。伯是官名,其职权是掌管一方诸侯,八伯是八位各掌一方诸侯的八位官员,相传尧和舜时都有八伯。见《尚书大传·虞夏》。
官名。唐朝置,以年深御史充任,总管御史台庶务。五代沿置,以郎中、员外郎一人兼任。宋初因之。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去“知杂事”之号,置侍御史一人,为御史台副长官。
官名。功曹之长。南朝宋将军兼刺史者置一员,为僚属,位记室下、户曹上,掌纠驳献替。北魏二大、三公、皇子、将军、蕃王诸府置,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499)定为六品上至八品上。北齐三师、二大、三公、护军府、诸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七班,拟镇兵将军等号,大通三年(529) 定制后,仍拟镇兵将军等号。
官名。明清土官名号之一。武职。湖广、四川、云南等省设有,系土官官署宣抚司之职官。正六品。有自己所辖之土兵及地区。世袭,其承袭事隶兵部。详“土官”。
官名。清末新陆军职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镇一人,正六品,副军校充,奏补。掌考查全镇号兵。军中佐官名。清末设于新军各镇,掌管军号事务。
官署名。宋太宗淳化二年(991) 置,设主判官一人,掌有关帐籍之事。四年并归三司开拆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