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分院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于各省区设高等法院,省区辽阔者得增设分院,将本院的行政事项酌予划分。分院所管辖的事务,可准用关于高等法院的规定。其组织则较高等法院为简单,只设一名推事时,则不设分院院长,即由推事独任审理,在最后进行合议时,可调用地方法院推事或由高等法院临时派遣推事前往陪席。参见“高等法院”。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于各省区设高等法院,省区辽阔者得增设分院,将本院的行政事项酌予划分。分院所管辖的事务,可准用关于高等法院的规定。其组织则较高等法院为简单,只设一名推事时,则不设分院院长,即由推事独任审理,在最后进行合议时,可调用地方法院推事或由高等法院临时派遣推事前往陪席。参见“高等法院”。
指唐代禁卫军。唐代禁卫军分南衙北衙,南衙掌卫兵,北衙掌禁军。《新唐书·兵志》:“所谓天子禁军者,南、北衙兵也。南衙,诸卫兵是也;北衙者,禁军也。”唐代分禁卫军为南北衙,南衙即十六卫,属于府兵系统;北衙
官阶等级名称。北魏置,隋、唐沿置。流外官的最高品阶不称第一品而称勋品,其下依次为二品,三品直至九品。北魏宣武帝永平四年(511),将洛阳诸坊里正由流外四品进至勋品,以加强京师的治安管理。宣武帝景明二年
官名。春秋晋置。上军之统帅。晋国军制分上、中、下三军,皆设将、佐。
官署名。唐朝宰相“共议国政”之所,即中央政府最高议政决策机构。它直接对皇帝负责,承受皇帝旨意,提供决策,颁发诏令。唐初,为真宰相——三省长官“共议国政”之所,非三省长官不得入。随后,以他官加“参知政事
官名,王莽置。《汉书·王莽传》:“更遣复位后大司马护军郭兴、庸部牧李晔击蛮夷若豆等,太傅牺叔士孙喜清洁江湖之盗贼。”
官名。为锦衣卫长官。明成祖夺取皇位后,特命纪纲为锦衣卫指挥使,令典亲军,兼管巡察缉捕,为皇帝心腹。见《明史·兵志一》、《续文献通考·兵六·禁卫兵》。官名。明置,为锦衣卫指挥使司的长官,见“锦衣卫”。
官名。即太卜丞。
清代县衙内部科房之一,设经承,掌职员任免及考勤。
凯亦作恺,原指贤人才子。后成为对尚书八座(尚书令、仆射、列曹尚书)及辅佐大臣的美称。《太平御览》卷二一○引《齐职仪》: “舜举八元八凯以隆唐朝,今号八座为元凯,谓贤能用事义如昔也”。《文苑英华》卷一六
官名。唐德宗贞元二年(786)置为左领卫长官,位大将军上,一员,从二品。掌宫禁宿卫,凡翊府之翊卫、外府射声番上者,分配之;凡分兵主守,则知皇城西面助铺及京城、苑城诸门。宋朝置为环卫官,无定员,无职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