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吧>历史百科>古代官职>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

官署名。民国时,设于各省或特别区域的法院称高等法院,为法院的第二级,旧称高等审判厅。审理内乱、外患、第一审诉讼案及不服地方法院裁定而上诉案件等。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设于各省及特别区域,为三级法院中的第二级,与最高法院、地方法院相对称。掌理“内乱罪”、“外患罪”和“妨害国交罪”的第一审,并作为地方法院及其分院的上诉案件的审理机关。设院长一人,由简任推事兼任,综理全院行政事务,并监督所属职员。设推事若干人,掌理审判事务。所设刑事庭与民事庭的数目,因事务之繁简而定。每庭均有庭长一人,由推事充任。行使审判权时采取合议制,由推事三人组成之,但是对最初准备及调查程序,得以推事一人为之。

猜你喜欢

  • 太后两宫食官令丞

    官名。金正大元年(公元1224年)置。食官令,正八品;食官丞,正九品。

  • 三十二总管

    官名合称,金朝置。金国海陵王正隆六年(公元1161年)侵宋时,置三道都统制府和左右领军大都督,帅三十二总管南侵。这总管是领兵总管,为军中主将或主帅。其名号为:神策总管、神捷总管、神锐总管、神毅总管、神

  • 词苑

    指翰林署。王士熙《江亭集·次霍状元接驾韵》:“词苑恩波供染翰,秋风岁岁候鸣銮。”(见《元诗选》)。

  • 小宰

    官名。周朝置。太宰属官。中大夫爵。主司王宫政令、刑法,及一切纠察禁令。掌管国家法典规则和职贡条文副本,考核各级官府政务,平均各诸侯国贡赋以节财用。按爵秩尊卑规定百官朝位、职掌、俸禄。以六属制度推行各官

  • 儒学教谕

    学官名。明清两朝的县学都设教谕一官,掌教诲训迪所属学校学生。见《明史·职四·儒学》、《清史稿·职官三·儒学》。

  • 左机令

    官名。北魏置。《魏书·尉古真传》: “太宗时,(尉地干)为左机令。世祖少而善之,即位,擢为库部尚书,加散骑常侍、左光禄大夫,领侍辇郎。”

  • 亚保

    少保之别称。

  • 中书差侍郎

    官名。南朝宋置,值西省,又掌诏命。见《宋书·百官下·中书令》。

  • 小司右上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夏官府“司右中大夫”属官,正三命。北周武帝建德二年(573),省六府诸司中大夫,以下大夫为长官,遂成为司右司次官。宣帝即位,复置六府诸司中大夫后,仍为属官。隋

  • 宝文阁待制

    官名。北宋英宗治平四年(1067)置,充侍从以备顾问。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定为从四品贴职。南宋因之。官名,宋英宗治平四年(公元1067年)置,掌更直备顾问。见《宋史·职官二》,参看“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