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主管。《尚书·周书·泰誓》: “亦职有利焉”。蔡沈集传: “职,主也。”②职务、官职。《尚书·周书·周官》: “六卿分职。”《周礼·天官·序官》: “设官分职”。③宋朝任官制度。宋朝任官有官、职、差
因过继,收养等关系改用他人姓氏,及后归宗,要求恢复本姓者,称为复姓。清制,凡官员复姓,京官由各该衙门咨部,旗员由本旗咨部,分别取具同乡京官印结和本佐领图记。在籍候补汉京官,由本籍总督巡抚咨部; 外官,
武官名。清置,秩从一品,官阶与驻防将军同。员额仅有二人,分驻于张家口与热河,统辖驻防八旗军队。张家口都统兼辖察哈尔游牧之事,故亦称察哈尔都统。热河都统兼管木兰围场及游牧之事。
官名。北周置。一命。职掌不详。散官名。北魏有诸局都尉,秩从九品上。北周置山林都尉以为散官,秩一命。
官名。北周置,掌辅翼太子。任左宫正者见《周书·宇文孝伯传》:“历司会中大夫、左右小宫伯、东宫左宫正。”任右宫正者见《周书·尉迟运传》:“建德元年(公元572年)……以运为右宫正。”
官名,西汉置,为中垒校尉的属官,掌领兵,秩六百石。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
官名。唐代都督府、州、西都、东都等都置文学一人,掌以五经授诸生。其品位自正八品下至从八品下不等。见《新唐书·百官四下》。学官名。唐大历十四年(公元779年)十二月敕诸州经学博士改为文学,品秩同参军,位
内外城巡警总厅所属机构。清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内外城巡警总厅分别成立侦缉队与警备队,侦缉队专司侦探,设管带一人,帮带二人,司书生一人,下设一、二、三、四、五分队。各队设队官一人,队长二人,巡警二
官名。唐置,为都护府次官,位都护下。大都护府所置为正四品上,上都护府所置为从四品上。宋朝无职掌,不常置,仅为寄禄阶官,位在太常少卿上。官名。唐代与元代均置,见“都护府”。
官名。西魏、北周冬官府司金中大夫锻工上士佐官,正二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