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佐
魏晋南北朝时期诸公、军府幕僚佐吏通称。《宋书·礼一》“司徒、征北、镇南三府佐。”后世亦指知府之佐官,如同知、通判之类。
吏员名。汉置,《居延汉简》10.32(甲34)为汉代张掖太守文书签署,府佐在守属之次,其地位相当于给事佐。此职为《碑》、《传》所未见。
魏晋南北朝时期诸公、军府幕僚佐吏通称。《宋书·礼一》“司徒、征北、镇南三府佐。”后世亦指知府之佐官,如同知、通判之类。
吏员名。汉置,《居延汉简》10.32(甲34)为汉代张掖太守文书签署,府佐在守属之次,其地位相当于给事佐。此职为《碑》、《传》所未见。
官名。北宋太宗端拱元年(988)始置,以直史馆兼任,掌秘阁藏书事务。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三馆并入秘书省,改为贴职。官名。宋淳化元年(公元990年)置,以朝官充任,掌管秘阁事务。元丰改制
僧号。藏语音译。意为“上师”,乃喇嘛教对僧侣之尊称。十五世纪宗喀巴所创立的黄教传布到西藏、蒙古,至清朝则有驻京喇嘛、藏喇嘛、番喇嘛、游牧喇嘛之名。
官名。西汉将作大匠所属有东园主章令及丞,掌管供应东园匠主作陵内器物的材木,故名东园主章。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更名木工令丞,后复旧。
官署名。民国二年置,属盐务署。根据善后借款条约,置中国总办一员、外国人会办一员,掌发给放盐准单及汇编盐税报告表册等事。并在各井盐地设立分所,置中国经理、外国洋协理各一人,共同担负征收存储盐务收入的责任
1、功勋的五种名称。《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序》:“太史公曰:古者人臣功有五品,以德立宗庙定社稷曰勋,以言曰劳,用力曰功,明其等曰伐,积日曰阅。”2、九品官秩的第五级。三国魏置九品官制,朝官给事中与外
功臣封号。明朝置。凡以功封公、侯、伯爵者,皆可得封。给铁券,岁禄以功为差,荫其子孙。唯从太祖、成祖起兵有功者另有封号,不属此。
宋朝干办公事省称。参见“干办公事”。官名。宋朝制度,凡大都督府、制置使、宣谕使,都设干办官,或干办公事,以备差遣,无定员。见《文献通考·职官十六》。
官名。清朝工部制造库所属门神库之主官,掌库事。顺治元年 (1644) 设一人。
文书名。明朝始行之上行文。凡内外衙门向皇帝报告关系政务之公事时使用。(私事用“奏本”)清初明确规定,公事用题本,盖章; 私事用奏本,不盖印。然实际运用中并不十分严格。乾隆十三年(1748)废止奏本,公
官名。北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臣官名,改供备库副使置,为从七品武阶官,属大使臣。官名。宋置,为武职八阶,旧为诸司副使。见《宋史·职官九·武阶》,参看“武功郎”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