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币司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财政部。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二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的《财政部组织法》规定,其职掌为:一、整理币制及调查化验新旧货币;二、金属货币及生金银出入;三、监督银行及造币厂;四、发行纸币及准备金;五、国内外金融事项;六、监督交易所、保险公司、储蓄金及特种营业之金融事项;七、其他币制及银行一切事项。以司长为长官,下设科长,科员分理司事。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财政部。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二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的《财政部组织法》规定,其职掌为:一、整理币制及调查化验新旧货币;二、金属货币及生金银出入;三、监督银行及造币厂;四、发行纸币及准备金;五、国内外金融事项;六、监督交易所、保险公司、储蓄金及特种营业之金融事项;七、其他币制及银行一切事项。以司长为长官,下设科长,科员分理司事。
官署,官吏办公处的通称。洪蒧《行状》:“公巡历所部……居鄱阳公廨。”见宋代张刚《华阳集》卷四十附洪蒧《行状》。
官名。晋于王国置牧长,掌畜牧牛马之事。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皮下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履工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县政府内部分科之一。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裁社会局后置,以科长为主官。掌理社会调查、社会救济、新生活运动、国民精神总动员、民众团体的组训与监督、互助事业的组织及指导、劳资争议处理。
学官名。明清两朝的县学都设教谕一官,掌教诲训迪所属学校学生。见《明史·职四·儒学》、《清史稿·职官三·儒学》。
官名。战国秦置。御史之长。、《商君书·境内》:“将军为木台,与国正监,与正御史参望之。”参见“御史”。
官名。为学部的副长官,左右各一人。见“学部”。
官名。东汉末州府属官,常为荣誉散职。位在治中从事下。官名,东汉末年置,为州府属吏,散职,无固定人数,地位尊显,多以年高博学者为之。汉末蜀益州、荆州也置。
官名。掌巫筮、预言吉凶、禳祷以除疾病。殷朝置。《甲骨文合集》第五六四七片: “壬辰卜,亘贞,㞢册, 巫乎 (呼) 取口。”周、 秦、 汉朝沿置。参见“男巫”、“女巫”。官名。本为原始社会
官名。西汉隶少府,秩六百石。由宦者充任,官署设在未央宫中,管品京城附近皇家苑囿,属官有五丞两尉。甘泉、上林等大苑囿别置专官管理,不属钩盾。东汉名义上仍隶少府,管理京城内外园苑离宫池观,职任颇大,郑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