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即兵部员外郎,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兵部员外郎。
官署名。南朝梁少府卿下属机构,有令、丞掌之。北齐太府寺置,有令、丞,又别领别局丞。隋朝隶太府寺,有令二员、丞六员; 炀帝大业三年(607) 改隶少府监,升令品。唐初沿置,武则天垂拱元年(685) 改少
官名。明洪武九年(1376)置。初隶殿庭仪礼司,二人,正九品。三十年,改隶鸿胪寺。建文(1399—1402)中升秩。成祖即位,复旧。其后员额屡增自四人至九人,改从九品。掌典赞仪礼之事。
清末新设于各部尚书、侍郎以下的左、右丞和左、右参议之统称。主要职掌为拟订、审议有关部务之法制政令。丞参是左右丞和左右参议的统称。清朝末年实行新官制,在各部尚书、侍郎以下设左右丞和左右参议,统称丞参;负
太平天国东王以下各王男系前辈之称谓。依太平天国前期定制,东王以下各王男系前辈称国伯,亦称国叔,官爵约于燕王、豫王、侯、丞相相等。按制,国伯衙可置协理一人,尉十人,伺四人,皆职同总制。
官署名。明朝永乐时上林苑监十属署之一。永乐五年(1407)始置,设典署一人,正七品,署丞一人,正八品,录事一人,正九品,掌上林苑川泽产品以供宫廷生活之需。洪熙元年(1425)并入本监蕃育署。
官名。春秋晋置。下军之统帅。晋国军制分上、中、下三军,皆设将、佐。
官名。北洋政府置,为税务处的长官。见“税务处”。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地官府司仓下大夫属官,掌稻谷的收藏和保管,下设稻仓下士以佐其职。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宋朝榷酒机构。京城及州府县镇皆置,设监当官掌之,或募豪民买扑经营。官名。宋设此官,掌管酒税,分务管理榷酒之事。《宋史·食货志下七》政和四年诏:“酒务官二员者分两务。三员者复增其一,员虽多毋得过四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