丞参
清末新设于各部尚书、侍郎以下的左、右丞和左、右参议之统称。主要职掌为拟订、审议有关部务之法制政令。
丞参是左右丞和左右参议的统称。清朝末年实行新官制,在各部尚书、侍郎以下设左右丞和左右参议,统称丞参;负责拟订和审议有关部务的法制政令等。见《清史稿·职官六》。
清末新设于各部尚书、侍郎以下的左、右丞和左、右参议之统称。主要职掌为拟订、审议有关部务之法制政令。
丞参是左右丞和左右参议的统称。清朝末年实行新官制,在各部尚书、侍郎以下设左右丞和左右参议,统称丞参;负责拟订和审议有关部务的法制政令等。见《清史稿·职官六》。
官名。民国初期设此官,为财政部长官,总理全国财政事务,后改称财政部长。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联合勤务总司令部”,见该条。
太平天国所设诸匠营之一。所辖为刻字匠。掌刻书之任。
官名。西汉置,掌护漕运,不常置。西汉转漕关东粟以给京师,一岁多至六百万石,用卒数万人,因置护漕都尉督运。东汉建武七年 (后31)罢。官名,汉置,掌护卫漕运。《汉书·朱博传》:“徙为并州刺史、护漕都尉。
宫廷教习乐舞之所。唐高祖武德(618—626)以后置于禁中,掌教宫廷乐舞,隶于太常寺。太宗贞观(627—649)中始造燕乐,玄宗时又分为二部,堂下立奏,堂上座奏。武则天如意元年(692)改名云韶府,玄
官署名。唐朝始置于广州。宋朝置提举市舶司,先后于广州、泉州、明州(今浙江宁波)、杭州、温州、密州(今山东胶县)等地分置,设官市舶使、判官等,以掌海外贸易。元朝沿置,改市舶提举司,先后置泉州、温州、广东
官名。西晋、北魏与右民郎互称,为尚书省右民曹长官。参见“右民郎”。
① 册命、锡命。《颂鼎铭》: “尹氏授王命书,王呼史虢生册命颂。”《周易·师》: “王三锡命。”② 任命,委命。《左传·僖公三十三年》: “襄公以三命命先且居将中军。”③ 官秩称谓。历代官秩品级一般称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 (607) 始置,员一人,为少府监副长官,佐理百工技巧之事,从四品,后改少府少令。唐初废,太宗贞观元年 (627) 复置。高宗龙朔二年 (662) 改内府少监,咸亨元年 (670
官名。隋炀帝始置,为二十四司之一。属尚仪局,二人,从六品。唐改正六品。掌朝见、宴会、赞相之事。宋、金、明悉如唐制。明永乐 (1403—1424) 后归其职于宦官。女官名。唐、明皆置,属尚仪局。掌宾客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