邺玄武苑丞
官名。西晋置。为大鸿胪所属邺城玄武苑长官。
官名。西晋置。为大鸿胪所属邺城玄武苑长官。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地官府司市下大夫属官,主平衡市上物价,使相依准。其下设平准下士以佐其职。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 罢。
官名。即“贵州清吏司郎中”。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仿《周礼》调人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属官,正二命。下设司调下士以佐其职。北周时于其上置有司调大夫,以总其事。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 罢。参见“调人”。
官名,汉置,为诸从事之一,分部主管郡国事务,类似大郡之督邮,分东西南北中五部,督察所属。《三国志·魏书·崔林传》:“在官一期,寇窃寝息。”注:“《魏名臣奏》载安定太守孟达荐雄曰……时涿郡太守王雄为西部
国民政府的辅助机关。国民政府实行五院制后设置,以文官长一人为主官,秉承国民政府主席之命,指挥监督所属机关,掌理关于公布法律、命令及府内一切文书、机要、印铸事宜,其下设文书、印铸两局及人事室,各局设局长
官名。明初行人司职官,洪武十三年(1380)置,从九品,寻改为右司副。
南北朝对殿中监、内殿中监近侍小臣之称。唐朝置内侍监,以宦官充任,后遂成为宦官的代称。1、宦官、太监。唐代置内侍监,明代有内官监,均由宦官主之,故云内监。唐王建《宫词》:“圣人生日明朝是,私地先须属内监
监狱职员名。清末始置于京师习艺所,掌以语言教诫犯人,导化平民。北洋政府沿设于新监狱,承典狱长之命,负责对犯人进行思想道德方面的教育工作,并充任监狱的教务所所长,国民党政府监狱沿置。
官名。宋置,其职掌及任职资格与五岳、四渎庙令同。参见“五岳庙令”。
即“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