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居注
官名。掌侍从皇帝起居,记录其言行。周代由左史右史负责记录,汉代由宫中女史记录;晋由著作郎兼任;北魏始置起居令史,又别置修起居注二人;隋朝在内史省置起居舍人二员;唐宋在门下省置起居郎,在中书省置起居舍人;明洪武九年定设起居注二人,到万历年间改命翰林院兼管。清康熙时设日讲起居注官,属翰林院,在词臣中选才德兼优者兼任。见《通典·职官三》、《续通典·职官》、《清史稿·职官二·翰林院·起居注馆》。
官名。掌侍从皇帝起居,记录其言行。周代由左史右史负责记录,汉代由宫中女史记录;晋由著作郎兼任;北魏始置起居令史,又别置修起居注二人;隋朝在内史省置起居舍人二员;唐宋在门下省置起居郎,在中书省置起居舍人;明洪武九年定设起居注二人,到万历年间改命翰林院兼管。清康熙时设日讲起居注官,属翰林院,在词臣中选才德兼优者兼任。见《通典·职官三》、《续通典·职官》、《清史稿·职官二·翰林院·起居注馆》。
汉献帝逊位后的称号。《后汉书·孝献帝纪》:“帝逊位,魏王丕称天子。奉帝为山阳公,邑一万户,位在诸侯王上。”
官署名。宋太宗时置,为宦官机构。真宗景德三年(1006),改为入内内侍省。参见“入内内侍省”。
军队指挥机关。北洋政府改清末新军的标为团,其指挥机关为团本部。主官有团长(上、中校)一人,下设团副(中、少校) 二人, 副官(上、中尉)一人,旗官(中、少尉)一人, 军士六人, 军官相当官十人,军士相
元朝官署名。秩从五品,隶内正司,掌中宫百工制造,设于仁宗皇庆元年 (1312)。置令一员,丞二员。官署名。元皇庆元年(公元1312年)置,属内正司。秩从五品,掌营缮杂作之役,设令一人,从五品;丞二人,
宋朝贡举考试中的一种仪式。又称唱第、传胪、胪传、胪唱。太宗雍熙二年(985),皇帝亲试礼部奏名举人,合格者分两日宣召,面赐及第,称为唱名。其后成为定制。科举制度中殿试放榜时的一种仪式。见“传胪”。
官名。清末总检察厅属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六人,正五品,奏补。分任本厅检察事宜。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八年(1271),由山北东西道提刑按察司改名,又称北京按察司,设使、副使等,置司于大宁路。监治辽阳、广宁、大宁、沈阳、开元、咸平、泰宁、应昌、全宁等路、府,兼劝农事,隶御史台。二十四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十二卫诸翊卫鹰扬府置,为三侍之一,位亲、勋二侍下,非翊卫府则无。
官名。吐蕃官,即副相,置一人,亦号小论。
参见“沙门统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