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察厅检察官
官名。清末总检察厅属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六人,正五品,奏补。分任本厅检察事宜。
官名。清末总检察厅属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六人,正五品,奏补。分任本厅检察事宜。
一种向官府输纳金钱谷粟以换取官位的制度。其制始于西汉,其后历代常沿用之。汉代纳赀入仕名目繁多。文帝从晁错之言,令民入粟实边,六百石爵上造,四千石为五大夫,万二千石为大庶长。汉制又规定有赀(财产)五百万
称诸侯为藩岳。诸侯为国藩屏,故称藩岳。晋潘安仁(岳)《为贾谧作赠陆机诗》:“藩岳作镇,辅我京室。”注:“谓吴王也。”
官名。清末法部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定额一人,正八品,奏补。掌本部南、北二监人犯医疗事。
见“铸钱监”。
官名。即太子左、右监门率统领之监门直长,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改此名,增为六十人,唐朝复名监门直长。
太子的称谓。《魏书·肃宗纪》“潘充华有孕,椒宫冀诞储两,而熊罴无兆,维虺遂彰。”
官名。汉代廷尉的掾属之一。《汉书·儿宽传》:“廷尉汤以儿宽为奏谳掾。”掌以古法义决疑狱。
矫称上命的贪官污吏。《汉书·武帝纪》元狩六年诏:“将百姓所安殊路,而挢虔吏因乘势以侵蒸庶邪?”颜师古注引孟康曰:“虔,固也。矫称上命以货贿用为固。”又引韦昭:“凡称诈为矫,强取为虔。”假托上命的贪官污
官名。西周置。春秋战国及后代沿置。国君辅相称太傅、少傅,太子辅相多称太子太傅、太子少傅。汉朝太子少傅和诸侯王国亦省称傅,分别参见各条。魏晋诸王及侯国亦置。宋朝为亲王府官,虽有其名,然未尝除授。明朝初年
太平天国后期在“王”下陆续增设的“六等爵”之一。由“豫王”演变而成。天历甲申四年(1854),封胡以晃为豫王,后革去,改称“天豫”始有是爵。位在燕爵之下,为六等爵之第五等。系衔加“天”字,又别冠一字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