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命
见“诏”①。
见“诏”①。
公文术语。即某一机关对其他机关发来公文之统称。清朝各衙署对来文有严格的登记制度。
官制用语。初为兼官形式之一,即以他官暂时主持某一官署事务。亦称权知、掌知、监知、知某事等。唐朝以佐官代理长官亦用此称。宋朝派遣中央官员主持州、军、县等地方事务,多用此称,为“差遣”(即实际职务)形式之
官署名。清末京师侦查机关。光绪三十一年 (1905) 于巡警部设。专司探访、侦缉奸宄,凡行踪诡密、潜谋不轨、来历不明、形迹可疑者,均需进行探查。置监督一人,辖中、左、右三路局。三十二年,改隶民政部。宣
官名。西汉置,诸王身边的侍从。《汉书·枚乘传》:“(枚皋) 为王使,与冗从争 (师古曰:冗从,散职之从王者也) ,见谗恶遇罪,家室没入。”东汉有中黄门冗从,由宦官充任,掌宿卫。魏、晋后置为皇帝的武职侍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种植水稻。《周礼·地官》:“稻人,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史二人,徒八人”,“掌稼下地”,“作田,凡稼泽,夏以水殄草而芟荑之,泽草所生,种之芒种”。官名。周朝设此官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联合勤务总司令部”,见该条。
官名。清国史馆置,员额一人,掌总校满文之事。
官名。明置,掌收宣课司的税。明制,以在京所设官店为宣课司,以大使掌其税收,称宣课司大使,从九品。见《历代职官简释·宣课司大使》。官名。明初改在京官店为宣课使,于正阳门外、正阳门、张家湾、卢沟桥设宣课司
官名。蒙、元怯薛执事名。蒙古语,意为 “捕盗者”。
勋官号。北周武帝建德五年(576)刘雄从皇太子征吐谷浑有功,加上开府仪同三司,为八命。隋朝置为从三品散实官,炀帝大业三年(607)罢。唐初复置,高祖武德七年(624)改名上轻车都尉,为正四品勋官。勋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