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院
官署名。民国时设.掌理全国行政诉讼审判事务,属司法院。设院长一人,总理院务。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司法院,为全国行政诉讼审判机关,掌理全国行政诉讼审判事务,以纠正人民对于官署所提起行政上的违法处分。设院长一人,综理全院行政事务,兼任评事,并充庭长。分设二庭或三庭,每庭由评事五人组成,审判采用合议制。
官署名。民国时设.掌理全国行政诉讼审判事务,属司法院。设院长一人,总理院务。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司法院,为全国行政诉讼审判机关,掌理全国行政诉讼审判事务,以纠正人民对于官署所提起行政上的违法处分。设院长一人,综理全院行政事务,兼任评事,并充庭长。分设二庭或三庭,每庭由评事五人组成,审判采用合议制。
指宰相或宰相职位。钧喻国政,席指席位。宋丁谓《丁晋公谈录》:“卢相多逊在朝行时,将历代帝王年历、功臣事迹、天下州郡图志、理体事物、沿革典故,括成一百二十绝诗,以备应对。由是太祖太宗每所顾问,无不知者,
官名。宋初置为三班小使臣,真宗咸平元年 (998) 定为同八品。哲宗元祐 (1086—1093)中,改从八品。徽宗政和二年 (1112) 重定武臣官名,改秉义郎。宋初武臣本官阶。为小使臣之一, 政和二
官署名。北洋政府置,见“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
官名。唐永泰时,勋臣罢节制,无职事,皆待制于集贤门,凡三十人,以备咨询。崔佑甫为相,建议文宫一品以上更直待制。其后著为令•正衙待制官每日二人。元集贤院亦置待制一人,秩正五品。
战国秦称官长的助手。《睡虎地秦墓竹简·置吏律》: “啬夫之送见它官者,不得除其故官佐、吏以之新官。”
官名,汉置,即左车将和右车将。左车将掌左车郎,右车将掌右车郎;掌车叫车郎。见《汉书·百官公卿表》。
官署名。明成祖永乐五年(1407)置,为北京苑马寺六监二十四苑之一,属涿鹿监。苑设圉长一人,从九品,下分各群,设群长,掌牧养马匹,以备军需。永乐十八年并入太仆寺。参见“涿鹿监”。
官署名,东汉置,掌捕盗贼。清朝梁章钜《称谓录·兵部·中都曹》:“《叩钵斋官职考》:东汉尚书五曹外增设一官,名中都曹,主盗贼,或云督捕侍郎之职。”
官名,三国魏置,掌帐下骑兵。《三国志·魏书·钟会传》:“或谓会:可尽杀牙门骑督以上。”
官名。辨铜,也写作“辩铜”,辩通辨。汉置此官,属水衡都尉,负责分辨铜的品种和好坏等。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水衡都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