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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武百官功过、善恶的考察。北魏孝文帝定为三年一考,分三等,上、下两等分为三品,中等为一品; 五品以上由皇帝与公卿评议,六品以下由尚书重问。唐朝吏部考功掌之,一年一考,百司之长较其属功过,差以九等; 流内之官叙以四善、二十七最,一最四善为上上,一最三善为上中,一最二善为上下,无最而有二善为中上,无最而有一善为中中,职事粗理而善最不闻为中下,爱憎任情而处断乖理为下上,背公向私而职务废阙为下中,居官谄诈而贪浊有状为下下; 凡考定,皆集于尚书省,唱第然后奏; 亲王及中书、门下、京官三品以上、都督、刺史、都护、节度、观察使,则奏功过状,以核考行之上下;流外官,以行能功过为四等: 清谨勤公为上,执事无私为中,不勤其职为下,贪浊有状为下下; 凡中上以上,每进一等,加禄一季; 中中,守本禄; 中下以下,每退一等,夺禄一季; 中品以下,四考皆中中者进一阶,一中上考复进一阶,一上下考进二阶; 有下下考者解任。宋朝任满一周年为一考,欠日不能成考,以七事考监司,四善、三最考守、令,分上、中、下三等,为叙迁依据。金朝尚书省吏部郎中、员外郎掌之,章宗泰和四年 (1204) 定考课令,准唐四善、二十七最之制,分三等,定其甄擢。明朝以考满、考察二者相辅而行。考满,论一身所历之俸,其目有三,曰称职、平常、不称职,是为上、中、下三等。考察,通天下内外官计之,其目有八,曰贪、酷、浮躁、不及、老、病、罢、不谨。考满之法,三年给由,曰初考,六年曰再考,九年曰通考。依《职掌》事例考核升降。考察之法,京官六年,四品以上自陈以取上裁,五品以下分别致仕、降调、闲往为民者有差,具册奏请; 外官三年一朝觐,州县以月计上之府,府上下其考,以岁计上之布政司,至三年,抚、按通核其事状,造册具奏,丽以八法。清朝分京察、大计,分别考核京官、外官。京察三年一次,由部、院、司长官掌其事,分称职、勤职、供职三等。大计亦三年一次,先由地方长官察其优劣,申报督抚,审核送部。


宋制, 官员每年由吏部进行考察,任满一周年为一“”,日期不满者不能成考。按照考察的成绩,分为上、中、下三等,作为注授差遣的依据。考入上等者可缩短其升转年限,入下等者则延长其升转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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