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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纪吏

(1) 汉魏至南北朝谓郡县综理府事之吏,西汉称郡功曹、五官掾、督邮、主簿诸职为右曹吏,以其统领众务,高于列曹诸掾属,别称为纲纪吏。东汉后通称郡县综理府事之吏。《资治通鉴》卷九三“明帝太宁二年”胡三省注:“纲纪,综理府事者也。”一般地说,在郡,指功曹和五官掾,因主簿为门下群吏之长,督邮掌监察,以其执掌性质而论,不属于纲纪吏;在县则指功曹和廷掾。(2)指代功曹。《三国志·魏书·徐宣传》谓徐宣“避乱江东,又辞孙策之命,还本郡,与陈矫并为纲纪。”按同书《陈矫传》记陈矫曾为郡功曹,此处纲纪当是指代功曹等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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