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判
宋朝签书判官厅公事省称。
官名。签判是“签书判官厅公事”的简称,掌诸案文移事务。宋朝,在各州府选派京官充任判官时称签书判官厅公事,简称签判。宋代高承《事物纪原六·签判》:“宋朝之制,诸州府幕官大藩镇以京朝官签署节度观察判官者曰签判,治平中,避英宗嫌名改署曰书。”
宋朝签书判官厅公事省称。
官名。签判是“签书判官厅公事”的简称,掌诸案文移事务。宋朝,在各州府选派京官充任判官时称签书判官厅公事,简称签判。宋代高承《事物纪原六·签判》:“宋朝之制,诸州府幕官大藩镇以京朝官签署节度观察判官者曰签判,治平中,避英宗嫌名改署曰书。”
国民党政府时期,对于上校以下军人的惩戒事务,由军政部及海军部兼理。凡受弹劾的上校以下军人,由军政部或海军部发交各主管署司,按照陆海空军各项军事法规或规章进行审议。最后送交各该部长官核定后,即可实行惩戒
制置三司条例司简称。官署名。宋置,为“制置三司条例司”的简称,掌经画邦计,议变旧法以通天下之利。见《宋史·职官一·制置三司条例司》。
爵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五品下,二十三年改从五品。
官名。北魏置。是皇帝左右的侍卫武官,多选用功臣子弟充任。北齐时为左右卫府直阁属官,从五品。侯景篡梁后,于太始元年(551)改直殿主帅为此。隋初属左右卫府,员十二人,从五品上,炀帝大业三年(607)罢。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外交部原设亚洲司,民国二十七年(公元1938年)分为亚东、亚西两司。亚西司掌理关于苏联、土耳其、伊朗、阿富汗、伊拉克及其他西亚各国的外交事务。以司长为主官,下设科长、科员,分理司事。
官名。宋神宗熙宁三年 (1070),改北作坊副使置,为武臣迁转之阶。元丰 (1078—1085)改制,定为从七品。徽宗政和二年 (1112)重定武臣阶官名,改武显郎。
见“御前弓马子弟所”。
长官下属的佐助官员,也写作“寮佐”。如汉朝的掾史属、佐史、从事等;唐宋时期的录事参军,判官、推官、主簿以下的属员皆是。
官名。北齐置。太子内坊次官,不入品。隋及唐初沿置,设二人。唐玄宗开元二十七年(739)置为太子内坊局次官,员二人,从七品下。
爵名。三国魏文帝黄初元年(220)置,以汉诸侯王为之,名号侯之一。见《三国志·文帝纪》。爵名,魏文帝改封汉之诸侯王为崇德侯。《三国志·魏书·文帝纪》:“(黄初元年)以汉诸侯王为崇德侯,列侯为关中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