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吏部之处分制度。凡因故受降级处分之官员,视现任之级实降离任,称为降调。清朝之处分以级为差,有降一级至五级之别。凡降调而级不足者,如从八品降三级,无级可降,则议革职。官员降罚方式之一。明制,经考察属
东宫警卫机构。唐垂拱元年(公元685年)改左右内率府为左右奉御率府,其主官改称奉御率。神龙元年(公元705年)复旧。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属北王府,员额二十四人,官阶为职同总制。参见“典锣”。
幕职名。宋置,见“点检医药饮食”。
官署名。宋太宗太平兴国(976—983)中置,掌受三司帖牒而下发有关部门。神宗元丰(1078—1085) 改制废。官署名。宋太平兴国年间置,属三司。掌收受三司帖牒而分发给三部。判司官由开拆司官兼任。
宋代三司内部机构,为度支八案之一。掌京朝幕职官俸料、祠祭礼物、诸州驿料。
见“监试”。
官署名。辽朝置,为南面官,统领四捷军。置详稳、都指挥使、都监等职。
宫官名。南朝宋太宗定后宫百官时置。员六人,七品。诸房亦置,无定员,官品同。
吏员名。元代于吏部置,员额五人,掌缮写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