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常科科目之一。唐德宗贞元年间设置,考唐玄宗开元中制定的礼仪制度。通大义百条、策三道者,超资与官;义通七十、策通二者,为及格;以下为不及格。其有散官能通者,亦依正员。北宋初沿置此科,考墨义三百条。后
见“都史”。
1、官署名,即监狱。2、狱吏的省称。《汉书·张耳陈余传》:“(贯)高对狱曰:独吾属为之?王不知也。”参看“狱吏”条。
官名。北齐置。见“泾州丝局”。
科举制科之一。隋代设置,属于吏治类科目。大业五年(公元609年)诏举。参见“制科”。
西夏军队长官中有大首领、正首领、副首领等职,多以部族酋首担任,授铜印。
官名。北齐设置,见“中尚食局典御”。
明钦天监分科之一。清代改称“时宪科”,参见该条。
僧官名。金置,见“僧正”。
明朝建国前,朱元璋所置掌管刑狱之官。吴元年(1367)置,一人,正三品。洪武元年(1368)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