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捕清吏司郎中
官名。清朝刑部所属督捕清吏司长官。简称督捕司郎中。雍正十二年(1734)设。满、汉各一人,正五品。掌督捕八旗及各省驻防逃人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刑部改为法部,遂裁。
官名。清朝刑部所属督捕清吏司长官。简称督捕司郎中。雍正十二年(1734)设。满、汉各一人,正五品。掌督捕八旗及各省驻防逃人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刑部改为法部,遂裁。
解去印绶,喻辞官。《后汉书·陈实传》:“以沛相赋敛违法,乃解印绶去,吏人追思之。”
官名。渤海国十卫之一左罴卫长官,置一人。
官名。明置,掌学校政令,正统元年始设。见《明史·职官四·儒学》。
西周时司徒、司马、司空的合称。有司,谓掌事人员,金文作“有”。《裘卫鼎一》说:“迺令叁有土邑人逋,
海关组成部分之一。即海事部,见该条。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司隶下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掌夷隶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职制度。魏晋南北朝指适于士族高门担任的官职。除尚书、中书等地位显要的官职外,一些品阶较高,政事不繁,不一定有实权的官职,如秘书省属官、东宫官属等,亦为清官。在清官中仍有程度的不同,如“侍中”较“散骑
国民党政府立法院所设各委员会之一。设委员长一人,委员若干人,掌审议经济方面的法律案。
官名。清朝侍卫处所属亲军营之武官。归领侍卫内大臣统领。顺治元年(1644)定员七十七人。正六品。由上三旗满洲、蒙古中遴选补授。分别掌管亲军,用作宿卫扈从。官名,清置。清代侍卫亲军中有亲军校,正六品,位
春秋时期诸侯约盟制度。《春秋经·桓公三年》:“夏、齐侯、卫侯胥命于蒲。”杨伯峻注:“胥命者,诸侯相见,约言而不歃血”,“《荀子·大略篇》云:‘不足于行者。说过; 不足于信者,诚言。故《春秋》善胥命,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