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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官名。① 初为辅佐君王的执政大臣的泛称。春秋齐景公初年置,为百官之长,执掌国政。《左传·襄公二十五年》: “崔抒立 (景公) 而相之,庆封为左相。”战国列国多设,总理政务,或称相国、相邦、丞相。秦、汉以后,成为相国、丞相等宰相之官的通称。参见各条。② 春秋战国赞礼之官吏,掌接待宾客,后兼任外交事务。《左传·成公二年》: “王以巩伯宴,而私贿之。使相告之曰: ‘非礼也,勿籍。’”杜预注: “相,相礼者。”《仪礼·乡射礼》: “ (宾)及门,主人一相,出迎于门外。”郑玄注: “相,主人家臣,摈赞传命者。”③西汉初诸侯王国置相国、丞相,景帝中五年 (前145) 改名相,秩二千石。职掌辅导、匡正、监督诸侯王,遇不浊事有谏诤举奏之责。为王国最高行政长官,位高于郡守,尊显权重,多由朝廷代置,选派功臣或有才能者充任。统领王国众官,属吏出长史、少史、从吏、舍人、掾等。其后诸侯王势力逐渐削弱,相的地位也逐渐下降。元帝初元三年 (前46) 令诸侯王相位在郡守下。成帝时废王国内史,改令相治民政,职如郡守。又,武帝时改列侯国令长为相,由朝廷直接派遣,治民如县令、长,隶郡国守相,唯将应得户租与列侯,万户以上国相秩千石,万户以下国相秩四百石、三百石。西域诸国亦多置,掌民政。东汉、三国沿置。魏陈留王咸熙元年 (264) 置公、侯、伯、子、男爵,各有封国,并王国皆设相,悉由朝廷选置,实为国家委派的行政长官,与郡、县守令无异。王、公国五品,职如太守; 侯国八品,与伯、子、男国相皆职如县令、长。西晋初沿置,武帝太康十年 (289) 改王国相为内史,公国以下仍置。东晋、南朝因之,品秩随民户多少而定。陈制万户以上国六品,不满万户国七品,五千户以上国八品,五千户以下国九品。北魏置王、公、侯、子四等爵,王、公封郡,侯、子封县,郡国设内史、相,县国设相,位自四品至八品不等。后省。明太祖洪武三年 (1370) 于诸王府置王相府,置左、右相各一员,正二品,掌辅弼匡正诸王,不治民。武相多以勋臣兼任,位在文相之上。洪武十三年罢。


1、赞礼官,即傧相。掌接待宾客及外交事务。《仪礼·乡饮酒》:“主人一相,迎于门外。”注:“相,主人之吏,摈(傧)赞传令者。”《周礼·春官·大宗伯》:“朝觐会同,则为上相,大丧亦如之。”注:“相,诏王礼也。出接宾曰摈,入诏礼曰相,相者五人。”傧通摈。

2、百官之长。《管子》曰:“黄帝得六相。”《宋书·百官志》曰:“殷汤以伊尹为右相,仲虺为左相。”春秋时齐景公置左右相,战国时有相、相国。秦置相国,丞相,金印紫绶,助天子理万机。汉沿秦制,其后历代多置。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

3、官名。西汉初诸侯王自治其国,丞相统众官。景帝中五年令诸侯王不得自治其国,天子为置吏,改丞相曰相。成帝绥和元年更令相治民,职如郡太守。东汉与西汉同。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后汉书·百官志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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