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隶河道总督
全称直隶河道水利总督,又称北河总河。官名。清朝督理直隶河道之最高长官。雍正八年(1730)设,一人。驻天津。掌理漳卫入运归海及永定河疏浚堤防之事。九年设北河副总河一人,驻固安,佐之。乾隆二年(1737)皆裁,河道事务归直隶总督兼管。
全称直隶河道水利总督,又称北河总河。官名。清朝督理直隶河道之最高长官。雍正八年(1730)设,一人。驻天津。掌理漳卫入运归海及永定河疏浚堤防之事。九年设北河副总河一人,驻固安,佐之。乾隆二年(1737)皆裁,河道事务归直隶总督兼管。
官名。西晋置。不开府非持节都督者,二品,位在镇军大将军上,禄与特进同。置长史、司马、主簿等僚属。如开府,则位从公,进为一品,俸禄及置僚属皆从诸公。武官名。晋代设置,为优礼大臣的虚号,开府者为位从公,见
官名。宋太宗端拱元年(988)以左、右补阙改置,秩并七品。其后多出居外任,或兼领别司。仁宗明道元年(1032)置谏院,非特旨供职不与言责。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始专供谏职。金朝于谏院置
官署名。清朝广东之铸钱局。顺治四年(1647)置局,乾隆三年(1738)改今名。设监铸官一人,以同知、通判选充。掌理本省鼓铸事宜。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 置,北周沿置。冬官府长官,员一人,多省称为大司空。掌工程建筑、矿藏开发炼制、河道疏浚、舟船运输、服装织造等事务。正七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参见“冬官府”。官名。
官署名。唐朝初年秦王、齐王府所领侍卫府之一,掌领帐内,侍卫、陪从。设官有统军、长史、录事及仓、兵、铠曹参军、别将、驱咥直等。太宗贞观(627—649)以后不分左右,见“帐内府”。
官名。宋有此加官,散官无职事,而地位高于正职。见《宋史·职官九·检校官》。
官署名。即“山东清吏司”。
官名。北魏置。《魏书·崔亮传》: “宣传左右郭神安颇被世宗识遇,以弟托(崔)亮,亮引为御史。”为皇帝左右的亲近之职,权势虽大,品阶不高。
吏名,汉置,掌开闭门。《汉书·萧望之传》:“望之以射策甲科为郎,署小苑东门候。”注:“师古曰:署,補署也。门候,主候时而开闭也。”
官署名。清末置,掌监督陆军部所属军队、学堂、局、厂等处所用军费确数,实行会计检察并复核各项预算、决算。主官有计长一人,司内分设综察、核销两科,有科长、科员、录事等员;另有处副官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