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明永乐十八年 (1420)置,为永乐、洪熙、宣德时诸道监察御史之一,掌纠劾百官,主察交阯布政司 (今越南境内),并协管两京、直隶部分衙门、卫所卷宗照刷工作。宣德十年 (1435)革。
官名。宋朝枢密院编修司置,掌编修《经武要略》、删定诸房例册。正八品。
爵名,也写作“上间爵”。意即功使上闻,名通天子。详“上间爵”条。
官名。晋始置,掌祭祀之事。南朝宋齐梁陈及北魏、北齐沿置。
即贪官,贪污受贿的官员。《后汉书·桓帝纪》:“赃吏子孙,不得察举。”
行征西将军和行征西将军事,都是代行征西将军之职事,凡将军皆掌征伐。《后汉书·孝和帝纪》:“烧当羌寇陇西,杀长吏,遣行征西将军刘尚……讨破之。“《后汉书·窦融列传》:“宪独不受封,遂将兵出镇凉州,以侍中
知州与通判合称。
官署名。辽、金、元三朝因军事需要,在地方所设临时军事行政机构,称简行院。官署名。(1)辽置,属北面行军官。设左右林牙、参军等,掌理行军事务。(2)金置,为枢密院的派出机构,根据军事需要在地方上设立,指
官名。明清置。详见“刑部侍郎”。
官名。北魏置于京师洛阳各处,分属六部尉,负责京师治安管理。初职任较轻,宣武帝永平四年 (511),定为从九品。北齐亦称行经途尉,京师邺城共置三十二行经途尉,分隶于邺、临漳、成安三县,从九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