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吧>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甄拔特种司法人员委员会

甄拔特种司法人员委员会

特种司法人员选拔机构。北洋政府时期,称东省特别区域的法官为特种司法人员,其甄拔由“甄拔特种司法人员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设委员长一人,由司法总长充任;委员六人, 监试委员一人, 均由司法总长选任。凡有下列条件之一,经司法总长认为学识、经验、品行足以胜任司法官职务者,得连同证明文件送交甄拔委员会审议:一、熟识俄国情形,通晓法律,曾在东省办理交涉事务三年以上者;二、精通俄国语言文字, 依《司法官考试令》有应试资格者;三、在欧美大学或专门学校修法政之学,得有毕业证书者。委员会执行甄拔的程序如下:一就学校讲义考试答案和考列等次,考察其学业程度,逐年以至毕业的成绩;二就其经历和主办事务的内容,考察历来事务上的成绩和能力;三、就历来的言行状况,考察品行、性格、才能和体质;四、举行甄拔试验,以测知学问程度和运用能力。甄拔试验分笔试和口试。笔试考现行新刑律、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关于司法的现行法令;口试科目由委员长临时决定。免试前,或先试验外文。其中有特殊情形者,经委员三人以上的同意,可以免予考试。甄拔合格者由委员长报告司法总长,总长依照现行任用法官办法,随时呈请任用。

猜你喜欢

  • 上都税课提举司

    官署名。秩正五品。设于元成宗元贞元年(1295),隶上都留守司。职掌同大都税课提举司。置提举二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 拜相

    任宰相之职。清朝以授予大学士为荣典,亦习称拜相。

  • 理藩部尚书

    官名。清末理藩部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一人,从一品,以满人充,特简。综领本部事务,监督所属各官。宣统三年(1911)改为大臣。官名。清末置,为理藩部的长官。见“理藩部”。

  • 备身别将

    见“备身五职”。

  • 十将

    官名。唐朝元帅、都统、招讨使所总诸军属官,位兵马使下。宋朝为禁军中低级军职,隶属都一级统兵官,由都头、副都头或军使、副兵马使管辖,位都头、副都头下,将虞候上。低级军职名。宋代马步军“都”一级编制中有十

  • 载师下大夫

    参见“小载师下大夫”。

  • 中史

    官名。西周置。掌司法案件备案。见《师旂鼎铭》。官名。西周设置,《师旗鼎》说:“弘以告,中史书。”(《三代》四·三一·二)“中”指官府簿书,于省吾以为“中史谓记载簿书之史。”(《双剑誃吉金文选》)

  • 海西海东哈思罕等处鹰房诸色人匠怯怜口万户府

    官署名。元朝置。掌中宫钱粮造作,管领哈思罕(今辽宁旅大市北)、肇州(今黑龙江肇州东)、朵因温都儿(今内蒙古札赉特旗雅克山一带)诸色人匠四千户,隶中政院。置达鲁花赤、万户、副万户各一员。下辖十一千户所:

  • 舍儿别赤

    职名。元朝置。亦作“舍里八赤”。舍儿别,波斯语音译,原为糖浆名称,因太祖时有撒麻耳干也里可温医生献舍儿别治病,后专于怯薛中设调制御用舍儿别人员,故名。

  • 马司

    宋朝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司省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