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吧>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特招

特招

汉朝选官制度,亦作特召。《汉书·武帝纪》元特六年 (前117) 诏: “士有特招,使者之任也。”汉朝如才能出众之士,有时由皇帝亲自召见,问以政事,或授以官职。


官制用语,也写作特召。汉朝对才能出众有某种特长者,皇帝亲自招见,或问以政事,或授予官职,称为“特招”。

猜你喜欢

  • 贵妃

    妃嫔封号。南朝宋孝武帝孝建三年(456)始置,位比相国。与贵嫔、贵人合为三夫人。后世多沿其名,然位之尊卑不同。齐初不设,至武帝永明(483—493) 中复置。陈亦设。均为三夫人之一。隋炀帝因置,与淑妃

  • 光初主簿

    官名。隋朝诸州、郡、县属官。

  • 备身幢主

    见“备身五职”。

  • 百工监副监

    官名。隋朝行台省百工监次官,置一员,视从八品。唐朝将作监百工监次官,置一员,从七品下。

  • 江北淮东道肃政廉访司

    官署名。元地方监察机构,由提刑按察司改立,置司扬州 (至元二十九年由淮安迁至扬州),为内八道监司之一,直隶御史台。

  • 代郡通事

    官名。北魏置。属代尹。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七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见。官名。北魏初置,属代尹,秩七品上。掌语言通译之事。

  • 修订法律馆

    官署名。简称“法律馆”。清末修纂法律机构。光绪二十八年(1902)简派修律大臣,修订现行律例。三十三年特开馆设专衙,以编纂民法、商法、民刑诉讼法诸法典及附属各法。置修订法律大臣二至三人,提调二人。下设

  • 详断习学官

    官名。北宋神宗熙宁七年 (1074) 始置,隶大理寺,掌助理详断官之事。在任满二年以上。通计历任成四考,有举主二人,即转合入京朝官。

  • 右马

    官名。“右司马”省称。战国楚置。仰天湖第二五号墓竹简文: “右马之��衣, 锦纯, 锦。 ”

  • 司会中士

    官名。西魏、北周天官府司会中大夫属官,正二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