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吧>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特察使

特察使

接受特别使命巡察地方的官员。汉代除以司隶校尉与刺史经常监察地方之外,还有临时特察之制。特使职权由诏令规定,有时是普遍巡行郡国,一般地察举非法、冤狱和教化,有时则是就特定区域特定事件由诏令派员加以节制和监察,两汉均盛行之。如《汉书·武帝纪》记“元狩六年(公元前117年),遣博士(褚)大等六人,分循行天下,……详问隐处亡位,及冤失职,奸滑为害,野荒治苛者,举奏。郡国有所以为便者,上丞相、御史以闻。”《汉书·成帝纪》记“鸿嘉元年(公元前20年),临遣谏大夫理等,举三辅、三河、弘农冤狱。”唐初亦有分道遣特使巡察之制。如贞观初遣大使十三人,巡省天下,诸州水军,有巡察、安抚、存抚之名; 贞观八年(公元634年)分遣萧瑀等巡省天下,观风俗之得失。此类巡察地方的诸道特遣使也就是特察使。

猜你喜欢

  • 通判太史监事

    官名。明太祖朱元璋建立明朝前于太史监置,为太史令之佐官。掌观察天文、推定历法等事。吴元年(元至正二十七年,1367),改监为院,职官亦随改。

  • 丞相从事吏

    吏员名。汉代设置,《汉书·匡衡传》有“遣从史之僮取田租”的记载。同书《张禹传》记“禹以丞相退休罢就第。以列候朝朔望,位特进,见礼如丞相,置从事吏五人。”曾资生说:“疑从史即从事吏,系丞相私人服事之吏。

  • 光命将军

    见“十光将军”。

  • 柱下史

    官名。一说即御史。常立殿柱之下,故名。周朝置。秦沿置。《史记·张丞相列传》司马贞索隐: “周秦皆有柱下史,谓御史也。所掌及侍立恒在殿柱之下,故老聃为周柱下史。”《汉书·张苍传》:“(张苍) 秦时为御史

  • 守捉使

    使职名。唐初于边要之地置军屯防,大者设军,小者设守捉、城、镇,而总领于道。守捉置使以领其属。安史之乱起,诸郡当冲者皆置防御守捉使。肃宗乾元元年 (758)置团练守捉使、都团练守捉使。其后,刺史皆得兼团

  • 吏道

    由吏选官的仕进制度。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秦颁行“以吏为师”的诏令,由吏入官,是秦代的一条重要仕途。这一仕途包括入吏和由吏入仕两个方面。入吏的途径有二:其一是推择为吏。被推者须有善行,并限年

  • 太后两宫主藏

    官名。金正大元年(公元1224年)置,秩从八品;掌库藏之事。有副主藏为其副职。

  • 视流内品

    参见“视品”。

  • 丹书铁券

    即“丹书铁契”。帝王给予臣民特殊待遇的一种凭证,可以世代相传,永享此种特殊待遇。与“丹书铁契”义同。《后汉书·祭遵传》:“生则宠以殊礼,奏事不名,入门不趋。死则畴其爵邑,世无绝嗣,丹书铁券,传于无穷。

  • 京师警察厅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属内务部。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京师警察机关仍沿清末旧制,设内城总厅,由厅丞主管。次年一月八日公布《划一现行京师警察厅组织令》,改设京师警察厅,设总监一人为长官,由内务总长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