澹酋
官名。南诏官,下府主将。
官名。南诏官,下府主将。
清朝兵部职方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额设经承一人。
官名。① 一说为官之副职。《尚书·周书·酒诰》:“厥诰毖庶邦庶士,越少正、御事,朝夕曰祀兹酒。”《蔡传》: “少正,官之副贰也。”一说对大正而言的官名。春秋时鲁、郑等国置。《左传· 襄公二十二年》:
满语官名。法克师,满语意为工匠、匠役。大,头目、首领之意。清初定汉名为“催总”,即工部及内务府属官之匠役催总。乾隆二十四年(1759),改为“司匠”。
屯田吏士,犹言屯田官兵。西汉在西域置都护或戊已校尉,领屯田官兵,掌护西域三十六国。《汉书·陈汤传》:“(元帝)建昭三年(公元前36年),汤与延寿出西域……(汤)与延寿谋曰:……如发屯田吏士,敺从鸟孙众
骖乘,也写作参乘,又称陪乘,即乘车者之陪同,一般指陪君王之乘车者,以备顾问应对。古代四匹马拉一辆车,四马一车称“一乘shèng”。左右两边的边马称骖,左边的称左骖,右边的称右骖。《汉书·文帝纪》:“代
官署名。尚书省诸郎曹之一。西晋置左、右、南、北主客曹,各设郎 (郎中)。初属客曹尚书,后不详。东晋省并主客曹。北魏复置,或说属仪曹尚书。北齐省。
官名。掌管改火。汉武帝太初元年把秦朝的典客改名为大鸿胪,其属官有行人、译官、别火三令丞。别火为狱令官,掌管改火。《论语·阳货》:“钻燧改火。”朱注:“燧,取火之木也。改火,春取榆柳之火,夏取枣杏之火…
官署名。即中书省,唐玄宗开元元年(713)改,五年复名中书省。参见“中书省”。官署名。唐玄宗开元元年,改中书省为紫微省,改中书令称紫微令,改中书侍郎称紫微侍郎。见《新唐书·百官二·中书省》注。参看“中
参见“屯田郎”。
官名。清朝工部、内务府及各王府所设管辖匠役之官。内务府司匠正八品,王府司匠从八品,工部、内务府制造司匠从九品。此外,尚有副司匠、委署司匠等名目。吏员名。清制,内务府营造、广储两司所属造办器物的库作,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