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内铨
官署名。唐朝置,为吏部三铨之一,掌流内官铨选之事。五代沿置,或以他官主判。宋初沿置,掌文臣自初仕至幕职州县官之铨选注拟及对换差遣、磨勘功过等事。设判流内铨事二人,以御史知杂以上充任。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厘为吏部侍郎左选。
官署名。宋置,属吏部。掌文官自初仕至幕职州县官的铨选注拟和对换差遣、磨勘功过等事。以判流内铨事为主官,员额二人,派御吏知杂以上官充任。元丰改制后,改为尚书左选。参见“尚书左选郎中”。
官署名。唐朝置,为吏部三铨之一,掌流内官铨选之事。五代沿置,或以他官主判。宋初沿置,掌文臣自初仕至幕职州县官之铨选注拟及对换差遣、磨勘功过等事。设判流内铨事二人,以御史知杂以上充任。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厘为吏部侍郎左选。
官署名。宋置,属吏部。掌文官自初仕至幕职州县官的铨选注拟和对换差遣、磨勘功过等事。以判流内铨事为主官,员额二人,派御吏知杂以上官充任。元丰改制后,改为尚书左选。参见“尚书左选郎中”。
官名,也是官署名,唐置,为太子属官,掌养牛马,以供皇太子之用。其官有丞二人,正八品上。录事一人,从九品下。还有府三人,史六人。初,有监、副监、丞、主簿、典事、掌固等,后省去监、副监等官。见《新唐书·百
《尚书·吕刑》指出当时(西周时)主审案件的刑官,可能出现五种偏差:“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即依仗自己权势随意处理,或乘机和报恩怨,或暗中受到权势者的牵制,或乘机敲榨勒索,或贪赃枉法。若审判官
见“指省”。
官署名。宋朝置,隶太府寺,掌收购药材,以供修合汤药出售。
见“遥郡”。
官署名。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一月北洋政府设置,属国务院,掌办全国水利及沿岸垦辟事务。设总裁、副总裁各一人,视察二人,佥事二至六人,主事八至十二人;技正二至六人,技士十至十六人。局内分置四科,各设
官名。清末巡警部、民政部所属警政司长官。掌司事。详“警政司”。
官制用语。宋朝官员注拟差遣的一种方式。吏部及转运司每季注拟一次,称集注,又称四时选。宋代注授官员差遣的方法之一。吏部四选,川广定差等注授选人差遣窠阙,每季注集一次,故亦称四时选。
官署名。元文宗天历二年(1329)置,掌管山东河北地区各路军民科差征进,以及调遣军马等事务,权力甚大。秩从二品,以大都督三员为长官,同知、副各一员为次官。辖左、右手万户府、拔都万户府、哈答万户府、蒙古
官名,王莽置,职如郡太守。参看“扶尉”、“郡太守”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