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捐指省
见“指省”。
见“指省”。
官名。隋唐时称烽火瞭望处为烽,称瞭望兵为烽子,称其主官为烽帅。守烽吏名。汉代边郡有督烽掾,北周则有烽帅,隶于镇戍。任此职者见《周书·齐炀王宪传》:子贵,“出为豳州刺史,白兽烽经为商人所烧,烽帅纳货,不
武官名。北齐置,为左右卫府的直荡属官。其秩分别为从四品上与从五品上,掌警卫宫廷。
官名。唐朝西都 (长安) 所在地方行政副长官,置二人,从四品下,协助西都尹掌府州之事,年终逐项上报本地各类统计。
幕职名。宋置,见“点检医药饮食”。
官署名。明太祖洪武六年(1373)于内廷中置。设司正,秩正七品,以宦官为之,具体职掌不详。后罢该司。
即“推直官”。
官名。① 明朝置,武官。始以内臣、文臣充任,位在总兵官之上,寓以监察之义。永乐 (1403—1424) 中,亲军三大营均设提督内臣。正德 (1506—1521) 中,皇帝自称总督军务,武臣江彬以平虏伯
官名。又称南河河道总督。清朝督理江南河道之最高长官。总督江南河道,掌理黄、淮汇流入海,南北运河泄水行漕及瓜州江工,支河湖港疏浚、堤防之事。雍正七年 (1729) 改总河设,驻清江浦,并设副总河一人襄理
学官名,位上卿,掌讲授《乐经》。王莽置,崔发曾任此职,见《汉书·王莽传中》。参看“讲书祭酒”条。
官位。潘岳《西征赋》:“寮位儡其隆替,名节漼以隳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