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司郎中
即“江苏清吏司郎中”。
即“江苏清吏司郎中”。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五品,掌东宫田赋、财赋出纳,隶家令司、内宰司。设于世祖至元二十年(1283)。置达鲁花赤、提举、大使各一员。
官名。金置京西规运柴炭场,掌规运柴炭之事。设官有使,从八品,副使,正九品。
官场用语。宋朝官员赴任皆有规定期限,逾期不到即为过犯,称违年。违年事需载入本人印纸。
即“都转运盐使司”。官署名。元置,掌收盐税。至元十四年,始置市舶司,领煎盐征课之事。二十四年,改立盐运司;二十九年,又改立盐课提举司。后至正二年十一月,又在杭州、嘉兴、温台置盐运司;并各置检校批验所,
即“博尔赤”。官名,这是蒙元官名的音译,也译卜尔赤、博儿赤、博尔赤、保儿赤、保兀儿赤,汉又为“司膳”、“厨师”、“掌管伙食”。元朝置,掌宫廷烹饪宴饮等。
官署名。明成祖永乐五年 (1407) 置,为北京苑马寺六监二十四苑之一,属卢龙监。苑设圉长一人,从九品,下分各群,设群长,掌牧养马匹、以备军需。永乐十八年并入太仆寺。参见“卢龙监”。
官名。北齐诸州、郡、县置,租曹长官。
官署名。清末京师公安侦查机关。光绪三十一年(1905)于巡警部设探访队。三十三年,于民政部设稽查缉捕局,宣统元年(1909),将缉捕探访归併为缉探总局。专司侦探、缉捕事宜并检阅各种报告、新闻。置总办一
威东、威西、威南、威北将军的合称。详见各条。
官名,汉置,为持书侍御史的省称,掌评全国审判中的疑案。《后汉书·杜林传》:“隗嚣素闻林志节、深相敬待,以为持书平。后因疾告去,辞还禄食。”参看“持书侍御史”、“治书侍御史”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