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清吏司郎中
官名。清朝刑部所属江苏清吏司长官。简称江苏司郎中。雍正十二年 (1734)设。满、汉各一人,正五品。掌司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刑部改为法部,遂裁。
官名。清朝刑部所属江苏清吏司长官。简称江苏司郎中。雍正十二年 (1734)设。满、汉各一人,正五品。掌司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刑部改为法部,遂裁。
官名。西魏、北周冬官府匠师中大夫司准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名。北齐长秋寺所属有掖庭署,置令及丞为正副主官,所属有宫教博士二人。唐改掖庭局,属内侍省,掌宫人簿帐、女工。
官名。清朝设河道总督,正二品,“掌治河渠,以时疏濬堤防,总其政令。”(见《清史稿·职官三·河道总督》)其下属官员有管河同知、通判、州同、州判等,分驻沿河各州县汛地。同知直属于河道,地位相当于知府。见《
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陆军部设置,以局长为主官,下辖建筑科、购办处、军需学校。北洋政府时期改称“军需司”,参见该条。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司隶下大夫掌蛮隶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名。金置,秩正八品,掌监草场出纳之事。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初隶农矿部,后改属内政部。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二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的《内政部组织法》规定,掌下列事项:一、土地征收事项;二、移民殖边事项,三、水利的调查测绘及水源水
官名。十六国前赵置,拜卜泰为之,仪同三司,领太子太傅。后赵石虎建武(335—348)中复置,位在左、右光禄大夫之上。参见“光禄大夫”。
汉代官秩等级名,位俸低于六百石的官吏,本级官吏月俸谷五十石。该俸级的官吏,西汉有博士,议郎,中郎,谒者,廷尉左、右平,戊已校尉之丞、司马、候等;东汉时有博士,五官中郎,太子洗马,军候,常侍谒者,王国之
官名。《周礼》无此官。汉始置游击将军,魏晋沿置,至南朝梁陈为宿卫军将领之一。北周仿此职置左右游击率上士,正三命,属夏官府武伯中大夫。《隋书·礼仪志》载其职掌为“掌游击之士。其队器服皆玄, 以青为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