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殿直都知

官名。即殿前承旨都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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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东汉掖庭令的属官有暴室丞。以宦者担任,为暴室官员。暴室是宫中的织染厂,也设有医生,宫中妇女有病到此医治;皇后贵人有罪也到此,所以有“宫中监狱”之称。《后汉书·百官三·掖庭令》:“暴室丞主中妇人疾

  • 互市监丞

    官名。唐朝少府监互市监次官,置一员,正八品下。

  • 大官署

    官署名。明清光禄寺所属之机构。明洪武八年(1375)置,隶光禄司。三十年改隶光禄寺。初设署令 一人,丞一人,监事一人。后改置署正一人,署丞四人,监事四人。洪熙元年(1425),南京光禄寺亦置,设官略同

  • 厩牧署令丞

    官名。北齐于太子仆寺置厩牧署,有令及丞,又别有车舆局丞。隋唐沿置,唐制设令一人,从八品下;丞二人,从九品下;掌车马、闲厩、牧畜之事。下设典乘、牧长、翼驭、驾士、兽医。

  • 参军府

    官署名。明太祖洪武三年(1370)于各王府置。设参军一人,正五品,录事二人,正七品,纪善一人,正七品。翌年,改参军从五品。九年,改参军府为长史司,参军为长史。

  • 内奏事处

    见“奏事处”。

  • 行政法院

    官署名。民国时设.掌理全国行政诉讼审判事务,属司法院。设院长一人,总理院务。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司法院,为全国行政诉讼审判机关,掌理全国行政诉讼审判事务,以纠正人民对于官署所提起行政上的违法处分

  • 判本司

    官名。掌管户部的事务。唐代中期以后,往往派户以外的大臣管理户部的事,官衔称判户部,如其本身原来就是户部官员,则称判本司。见《历代职官简释·判户部》。

  • 州尹

    官名。汉置,凡州所监都为京都,置尹一人,俸二千石,职如郡太守,掌治京都地区。有丞一人。见《后汉书·百官志五·州》。官名。元制,上州置达鲁花赤、州尹各一人,秩从四品。其下设同知,秩正六品;判官,秩正七品

  • 普安智全营缮司

    官署名。元文宗天历元年(1328),以太玉山普安寺、大智全寺两规运提点所合为一所,三年,改为营缮司,隶隆禧总管府下,秩正五品,置达鲁花赤、司令、大使、副使各一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