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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务处

官署名。民国元年 (公元1912年) 北洋政府于农林部设林务司,次年改设农商部时称农林司。民国五年(公元1916年)一月三日公布《农商部附设林务处暂行章程》,于部内另设林务处,管理全国森林事宜。依照《森林法》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其主要职掌为:一、开荒植林;二、保护并利用公有林;三、奖励私人植林;四、培养造林人材。设督办一人,由农商总长兼任;会办二人。暂以各省为森林区域,各设林务专员一人。同年10月17日,农商部以林务处近于骈枝机关,予以裁撤,另于部内设置林务研究所从事研究。民国七年(公元1918年)十二月六日农商部呈准《森林局章程》在吉林和黑龙江两省设立森林局,为地方林务机关。设局长、副局长各一人,技师若干人,并得分科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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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左右推案

    官署合称。即左推案、右推案。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大理寺右治狱置,掌鞫勘诸处送下公事及定夺等事。参见“大理寺右治狱”。

  • 开国辅运推诚

    功臣封号。明朝置。封予佐太祖朱元璋定天下有功者,或封公、侯、伯,给铁券,岁禄以功为差,荫其子孙。

  • 太卜丞

    官名。秦、汉为太卜令之副。东汉并入太史丞。北齐有太卜局丞,隶太常寺太史署。隋、唐置为太常寺太卜署次官,各一员,隋朝从九品下,唐朝正九品下。宋朝存其名而罕除授。官名,西汉置,佐令掌占卜。东汉并入太史丞。

  • 行文

    官场用语。即指官署之间以文书相往来。根据发送、接受文书各官署地位之不同,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各种文体历代均有定制,使用时不得违例。

  • 解

    文书名。向上级机构呈报的公文形式。《宋书·礼志二》:“云杜国解称国子檀和之所生亲王,求除太夫人。”《梁书·高祖三王·南康王绩传》:“主者有受货,洗改解书,长史王僧孺弗之觉。”

  • 纪善

    官名。明朝于各王府纪善所分置,各二人,正八品,掌规谏讽谕。

  • 门下侍郎

    官名。门下省次官。十六国北凉曾置。唐玄宗天宝元年 (724) 至肃宗乾元元年 (752) 以及代宗大历二年 (767) 以后迄于五代,皆为“黄门侍郎”之改名,常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衔为宰相。宋朝初年

  • 上辅

    宰相的尊称。《元史·伯颜传》:“诏为大丞相,加号元德上辅。”

  • 后军将军

    官名。西晋武帝泰始八年(272)置,与前军、左军、右军将军合称四军将军,各领营兵千人,是护卫皇帝宫禁的主要禁军将领之一。员一人,四品。东晋初犹领营兵,哀帝兴宁二年(364),因不领营兵,罢。南朝宋复置

  • 集贤院待制

    官名。唐永泰时,勋臣罢节制,无职事,皆待制于集贤门,凡三十人,以备咨询。崔佑甫为相,建议文宫一品以上更直待制。其后著为令•正衙待制官每日二人。元集贤院亦置待制一人,秩正五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