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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文

公文术语。即某一机关对其他机关发来公文之统称。清朝各衙署对来文有严格的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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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军需主监

    海军同等官。其军阶为少将,总掌海军军需事务。

  • 外城巡警总厅司法处

    同“内城巡警总厅司法处”,参见该条。

  • 武显大夫

    阶官名。北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臣官名,改左藏库使、东西作坊使置,为正七品武阶官,属大使臣。清朝乾隆二十年 (1755) 改骠骑将军置,为武职中属绿营者正二品之封赠。三十二年,属八旗者正二品

  • 行破贼都尉

    官名,东汉末年孙权置,掌领兵征伐或镇守。行:代行某某职事。《三国志·吴书·凌统传》:“(孙权)拜统别部司马,行破贼都尉。”

  • 巡视御史

    专差御史名。金宣宗南迁后,以诸州政务繁多,于贞祐二年(公元1214年)遣御史巡视诸州,初为一年一巡,兴定元年(公元1217年)以后改为一年二次出巡。

  • 耐政部政务次长

    官名。民国置,为财政部主管政务工作的副长官,相当今天财政部副部长。

  • 五校令

    官名。西汉置。西汉将作大匠把工程兵(工徒)分为前后左右中五校,每校置令、丞,掌帅工徒修建宫室等。成帝时省丞。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将作少府》。后并为左右两校。东汉沿置,安帝时复置丞。东汉置左、右校令,

  • 行省

    官署名。行尚书省或行中书省的省称。为行中书省的简称。元代以中书省为中央政府,又在河南、江北、浙江、江西、湖广、陕西、四川、辽阳、甘肃、岭北、云南等处置行中书省,简称行省、或省。秩从一品,掌国庶务,统郡

  • 大都酒课提举司

    见“酒课提举司”。官署名。元置,属户部。掌酒醋榷酤之事。置提举一人,从五品;同提举二人,从六品;副提举二人,从七品;提控案牍二人,司吏五人。后省同提举、副提举各一人,其他员额如故。

  • 驾部郎中

    官名。魏晋南北朝与“驾部郎”互称,为尚书省驾部曹长官。唐朝置为兵部驾部司长官,历代因之。掌车乘、厩牧、驿传之政令,从五品上。势门子弟多不乐为之。高宗、玄宗时曾随本司改名司舆大夫、司驾郎中,寻各复旧。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