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章
科举考试出题方法之一。考官拟经义试题时,从六经中摘取上下不相连贯而文意剖裂的语句,或以一句文字的后数字连下句文字的前数字,合为一题,称作断章。嘉泰元年(公元1201年)后,朝廷累令禁止。明清八股文的试题,亦常用此法命题。
科举考试出题方法之一。考官拟经义试题时,从六经中摘取上下不相连贯而文意剖裂的语句,或以一句文字的后数字连下句文字的前数字,合为一题,称作断章。嘉泰元年(公元1201年)后,朝廷累令禁止。明清八股文的试题,亦常用此法命题。
官署名。清末大理院分设机构。宣统二年(1910)颁《法院编制法》,规定距较远或交通不便之省份得于高审厅内设大理分院。次年,大理院奏请于甘肃、四川、云南、广东四省筹设,辖地如总督。未及成立,清亡。
官署名。明永乐五年(1407)置,为北京苑马寺六监二十四苑之一,隶通州监。设圉长一人,从九品,下分各群,设群长,掌牧养马匹,以备军需。十八年革苑马寺,改隶太仆寺。
即二千石曹尚书,为二千石曹长官,掌管刺史、郡国守相、中都官、水火盗贼、辞讼罪过事。《后汉书·光武帝纪》:“更始亦遣尚书仆射谢躬讨郎。”注:“《汉官仪》曰:……二千石尚书,主刺史、二千石事。”参看“二千
官名。隋朝始置二人,隶国子寺,从九品,掌书学教授之事,文帝开皇十三年(593)罢。唐初置废不定,高宗龙朔二年(662)定置二人,从九品下,主管国子监书学之事。宋初不置,徽宗崇宁三年(1104)国子监创
官名。隋朝雍州牧属官,视从八品,文帝开皇十二年 (592) 改为户曹参军。
官名。即右司郎中,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右司郎中。
官名。同“右一护军府副护军”。
原为汉朝尚书郎奏事的地方,后来为诸曹郎的异称。《汉官仪上》:“尚书郎奏事光明殿,省中皆胡粉涂壁。”《白氏六帖》:“诸曹郎曰粉署,亦曰仙署。”
官名。唐朝置为太子内官,三员,从八品,掌东宫医药、伎乐,隶司馔。太平天国军中置为给事官。女官名。唐代太子内官中有此官,从八品,掌方药、优乐。见《新唐书·百官二·太子内官》。
官名。太平天国朝上及军中职官。见“朝上典官”、“军中典官”。官名。太平天国设置。掌煎熬硝磺。分设于朝中与军中,朝中的为天朝典官,员额四人,官阶为职同指挥;军中的为各军典官,员额二人,官阶为职同监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