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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御书人

杂任职名。唐置,见“书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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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衣冠署令丞

    官名。北齐太常寺所属有衣冠署,置令及丞,掌管冠帻、舄履之类事务。隋及唐初沿置,贞元元年(公元785年)废。

  • 京师警察厅刑事所

    京师警察厅内部机构。承司法处之命,分管刑事事项。设巡官二至三人,巡长十一至十二人。

  • 光省礼钱

    即“光省钱”。

  • 中都

    首都的通称。《史记·平淮书》:“漕转山东粟,以给中都官。”中都即指京师。

  • 户部司务厅

    清户部的内部机构。掌收受各省衙门的来文,并呈堂官画阅,编号记档,分发各司办理,并管理户部吏员、工役。设满、汉司务各一人,经承二人。

  • 桑洛娥眉州管民提领所

    官署名。元置,属宣徽院,设提领、副提领各一人。

  • 西夏中兴河州等处军民总管府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三品,隶吐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置司河州 (今甘肃临夏)。设达鲁花赤、总管、同知、治中各一员。下辖税务提领及宁河县官脱脱禾孙、弓甲匠达鲁花赤等官。

  • 太子右典戎卫

    即太子右卫率府,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右卫率府。

  • 第一领人庶长

    官名。北齐置。原称第一领民庶长,唐朝人修史时避讳改。视从四品。

  • 国史院同修撰

    见“国史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