料院
即“粮料院”。
即“粮料院”。
官名。清朝刑部所属律例馆之属官。顺治二年(1645)设律例馆,以各部院通习法律者为纂修。乾隆七年(1742),律例馆并入刑部,仍设纂修官四人,以刑部司员兼充。掌纂修律例。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官署名。明崇祯十七年(1644)三月,李自成农民军政府克北京,改原明尚宝司而置,职掌因明旧制。
服饰名。亦称顶珠。清朝官服之一。冠顶圆球形,上饰诸色宝石及东珠,顶球下部有管可插翎枝崇德元年(1636)初定冠制,顺治二年(1645)渐成定制,乾隆五年(1740)略作更动,用以分等第: 自亲王至文武
文职土官名。清制,云南省置三人:永北厅属顺州一人,镇南州一人,姚州一人;广西省一人,置于东兰州。
官名。《考工记》有韦氏,孙诒让《周礼正义》说:“《一切经音义》引《字林》云:‘韦,柔皮也。”盖此工专治柔熟之韦,与鲍人兼治生革异。”北周仿其职置韦工中士,正二命;韦工下士,正一命。属冬官府司皮下大夫。
官名。北齐置。为左、右卫府御仗属官,由御仗正、副都督统领,负责舆驾出入仗卫。九品。武官名。北齐置,为左右卫府的御仗属官, 秩正九品下, 掌警卫宫廷。
官名。参见“仪制清吏司郎中”。
官署名。汉朝中央、郡国皆置。主修护水利设施或收取渔税。西汉太常(奉常)所属都水专管皇帝陵园区域内之水利事务,大司农、少府所属都水主管地方水利事务。水衡都尉亦设置长、丞。东汉唯置于郡国。官名。秦汉设都水
官名。辽朝置。北面官。宿卫司官员,在总宿卫事下。
官署名。北宋太宗至道元年 (995)置,掌出卖颗盐及煎制皇帝膳食所用盐花。初以都盐院官兼领,真宗大中祥符七年 (1014) 专以使臣二人勾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