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吧>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提法使

提法使

官名。清末地方最高司法长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始置于东三省。宣统二年(1910),各省均由提刑按察使改置。每省一人,正三品、简任。掌承法部及本省督抚之命,管理本省司法行政事务并监督各级审判厅、检察厅及监狱。


官名。清置,宣统三年改按察使为提法使,每省一人,为省司法长官。见《清史稿·职官三·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

猜你喜欢

  • 听政

    春秋时郑国执政者的称谓。《左传·襄公九年》:“郑人使子展当国,子西听政,立子产为卿。”听政又称为政,参见“为政”。

  • 内城预审厅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九月巡警部成立后,改原内外城工巡局发审处为内外城预审厅,归部直辖。分别掌理京城内外城的诉讼事宜,相当于京城地方的初级司法机构。除一般违警罪可由分厅讯结外,其他民

  • 郡金曹

    郡分职诸曹之一。汉代公府有金曹,主货币盐铁事。郡国亦置,大概不主盐铁,但主钱布。《五行大义》引《洪范五行传》说:“金曹共钱布。”又引翼奉说:“金曹主市租。”《隶释》五《巴郡太守张纳碑》有金曹掾及左右金

  • 职官

    ①做官之人,亦为文武百官的通称。《左传·定公四年》 : “职官五正。” 孔颖达疏: “刘炫云:‘职官五正’,职,主也; 正,长也。主官事者有五长。”②职守。《左传·成公九年》: “(晋景)公曰: ‘能

  • 王府铠曹参军事、行参军

    官名。隋于诸王府置铠曹行参军,唐武德中改为铠曹参军事。置于亲王府,员额二人,秩正七品下,掌仪卫兵杖。贞观中废。

  • 太尊

    清朝知府属员及部下对知府之尊称。明清时的知府相当古代的太守,因此尊称其为太尊。《儒林外史一》:“(危素)前月初十搬家,太尊、县父母都亲自到门来贺。”

  • 咸州路都统司

    官署名。统领本路军兵。金初设于咸州路。设都统、副都统领司事。参见“都统司”。

  • 湖南科

    清朝兵部武选清吏司所属办事机构。额设经承一人。

  • 一等译官

    见“译官”。官名,即一等翻译官,掌翻译。清朝末年地方交涉使司的属官中有一等译官。译官分一等译官和二等译官;一等正六品,二等正七品。

  • 铸印篆文官

    宋朝少府监属官。掌官印铸造、书写印文之事。官名。宋少府监所属有铸印篆文官二人,掌刻印信篆文。